南京:首例利用同性恋敲诈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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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韦整理 据广州日报大洋网1月30日报道 一同性恋者以揭露他人隐私相威胁进行敲诈被起诉,日前,南京玄武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孙某敲诈勒索一案进行审理,当庭一审判决孙某有期徒刑二年。
据悉,利用同性恋进行敲诈犯罪,这在南京市尚属首例。
被告人孙某,男,系江苏省东台市无业人员。2001年10月22日晚,孙某与陈某在南京某市民广场相遇后,遂窜至北极阁山上,后孙某以揭发陈某有同性恋行为及其有同伙帮凶相威胁,先后迫使陈某交出现金人民币1000元及交通银行存折一张(内有人民币3167.12元,被告人孙某已支取人民币3166元)。同年11月2日,被告人孙某又以看病缺钱为由,向陈某索要人民币3万元,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揭露他人隐私等相威胁,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