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租”个朋友过大年
(作者或来源)
小韦整理 没男朋友的,就“租”一个来,没女朋友的,也“租”个过来,好好地把这个年过了。今年春节,“租”朋友过年,正成为深圳特区不少单身男女的新“时尚”。
在福田区沙尾工业区上班的王先生,是广西南宁人,过了这个年他就30了,可结婚的事八字没一撇,在老家的父母没少催他。
这个春节,他可是拖不过去了。父母亲在老家替王先生张罗了一个对象,要他一定得回去过年,顺便把婚事定了。
眼看顶不住了,王先生一合计,找个女朋友回家,先把这一关对付了。王先生把自己的想法和几个认识的女同事一说,结果被“贬”了一顿。没想到过了几天,真有一位女士“见义勇为”来了。
“租”个女朋友可不是件容易的事儿,王先生和“女朋友”回家,车费、路费、生活费当然得全包。至于比较敏感的性问题,两人签下了“生死文书”,谁都不能碰谁。至于以后两个人会不会把这事当真了,王先生笑着说:很难说!
有“租”女朋友的,当然就有“租”男朋友的。在某保险公司工作的陈小姐打算春节到外地旅游,放松一下,邀一个同事前往,但同事要带男朋友。陈小姐一看,女同事和男朋友两人相亲相爱地去旅游,还可以有个照顾,心里失去了平衡。女同事看出了陈小姐的心事,建议她“租”个男朋友来。
陈小姐虽不十分情愿,考虑了一下,还是和几个认识的男孩子打招呼,没想到一下子招来了几个男的,都愿意和陈小姐一起出去。陈小姐“择优录用”,在几个人当中“租”了一个男朋友,初一就去潇洒一游了。
也有人认为,租“朋友”这种时尚虽未触犯法律,但在道德规范上尚有可斟酌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