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男同志因爱而恨重伤旧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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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韦整理 据中新社报道:被告人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赔偿被害人李某受伤住院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共计一万四千四百多元人民币。
据法院介绍,蒋某与李某同为贵州人,是高中同学,一九九三、九四年间,开始了同志关系,并维持了八年之久。后李某喜欢上了蒋的表妹,向蒋提出分手,终止关系,但蒋某不同意,多次警告李某离开其表妹。
去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李某因工作关系从东莞来到肇庆,蒋某尾随而至,并在李某所在公司的驻地,再次向李提出发生性行为的要求,遭到拒绝。双方因此发生争执继而打斗起来。在扭打过程中,蒋某用水果刀朝李某的胸部、臂部猛刺数刀,致其受伤倒地。事后,蒋与李某的同事一道将李某送往医院抢救脱险。蒋某当天被警方拘捕。
法院在对事实全面调查核实后,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