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海关查获互联网邮购同性色情光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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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发表: 2002-06-26 00:37
最后编辑: 小韦
最后编辑: 2007-02-4 00:09
原载: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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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查获互联网邮购同性色情光碟案

(作者或来源) 小韦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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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9/2002 12:02:00 PM

      skysunshao

      我赞同芬达仔的说法。我本人也是学法律的,中国原有的法律观念是必须要改变的,怎样改变他们是我们这一代人的责任,我们可以将我们的祖国逐步变成法制化的国家,但这需要时间!希望作为同志的我们要有信心。我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也有可能“同性恋合法化”。
      6/27/2002 1:59:00 PM

      芬达仔

        拜托,这里是中国,各国由各国的法律,各国由各国的价值观,我觉得相互尊重对方的价值观,我觉得是一种民主的表现,希望下面的网友不要一棍打死,法律就是法律,真的没有什么好讲的。假如对法律有意见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提出自己的见解,但是只要是现用法律,大家都要遵守。
        
        就像你说的,对于某些国家设红灯区是合法的,这也是有法律规定的。我想你可能没有注意到,任何国家设立红灯区都不是在全国范围任何地方的,都只是设立在某一个区域,划定一定范围,并且由国家对这些人进行管理和保护,这些保护和允许是有限制的,这些也是法律规定的。
        而且在一些国家贩卖黄色影碟是合法的,但是贩卖的对象是有明文规定的,比如说年龄等。
        我想,请下面的网友应该注意权利和义务双方。
      6/27/2002 7:16:00 AM

      urglyduckling

      这是什么法律?法律讲的是自由和人权,人家能出版,能邮寄,我又为什么不能收?在国外,这些东西在成人商店里随处可见,中国人见了就喜欢大惊小怪,好象一个个都是神仙不食人间烟火似的,实际上那些立法、执法人哪个不是男盗女娼,做了婊子还要立牌坊。呸!
      6/26/2002 7:17:00 PM

      芬达仔

        哈哈……我就是学法律的。先不讲宪法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章,第四十七条的有关规定:逃避海关监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是走私罪,第一款的规定:以牟利、传播为目的运输、携带、邮寄淫秽物品进出境的。
        还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的内容: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所以说海关没收是有法律根据的,是完全合法的。问题就在于这些光碟究竟是不是他们(指购买者)自己留着看,这就有待考究了。这也是法律一个不可避免的灰色地带。这就要涉及到我国的立法原则了和法律史了,越讲就越多了。总之一点,我国由于法制不健全,比如我国的《民法》尚未典化,对于公民个人人身权利的保护有待加强,但我相信未来的中国一定会走上一个法制健全的道路。
      6/26/2002 6:53:00 PM

      aby

      芬达仔说得好!!!!!!!
      6/26/2002 6:44:00 PM

      fish

      说得是啊,个人或朋友观看有什么不行的啊,而且这里面好象有点法律上的东东不太好说吧,好象我们的宪法还宣扬是要保护公民人权的吧,没看出海关查验这些私人物品是不是依法行事啊?
      6/26/2002 5:00:00 PM

      芬达仔

      唉……建议那些海关还是随着时代的步伐走吧,我觉得看这些东西是个人权利嘛,自己看有什么关系呢?也是生理需要呀,总比那些卖淫,嫖娼的行为好很多。只要不传播就好。
      6/26/2002 1:19:00 AM

      嘿嘿

      无聊!捉贼又不见那班警察这么用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