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隐私敲诈结果皆遭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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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同 四川新闻网-雅安日报05月18日讯 我市市民张强(化名)搞同性恋,被资阳市雁江镇的张继华、何涛、张仲、杨洁以曝光相威胁,敲诈达4万元。在第二次敲诈7万元时,被张强之妻发现后报案。近日,张继华、何涛、张仲、杨洁经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分别被判处3年6个月,3年、缓刑4年,3年、缓刑4年,1年、缓刑2年的徒刑。
据了解,2001年8月,张继华与张强在一同性恋网站相识并发展为同性恋关系。尔后,张强前往资阳市雁江镇,与张继华发生了性关系。随后,张强又邀请张继华来雅,两人又在我市农村某出租房里第二次发生了性关系。后来,张继华得知了张强的真实姓名、身份及电话号码,遂起敲诈恶念,将两人在床上发生关系时的镜头偷拍下来,并邀约张仲、何涛共同凭此照片敲诈张强。2002年初,在张继华的指使下,张仲、何涛多次打电话、写信给张强,以曝光其隐私相威胁,要求张强拿钱存入张继华指定的户名为张清的帐户。张强考虑到自己是一名执法人员,如果被他们曝光,将身败名裂,便私下答应了对方的要求,分三次将4万元存进了张继华的帐户。2002年7月25日,张继华邀约何涛、杨洁到我市,再次要张强拿出7万元。张强之妻发现了张继华等人的敲诈信后,即向公安机关报案,随后,3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张继华、何涛、张仲、杨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曝光他人隐私相威胁的手段,敲诈数额巨大的私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遂于今年1月作出上述判决。4被告不服,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