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索同性恋钱财 八被告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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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同 近日,青岛市南区人民法院对以威胁揭发被害人的“同性恋”隐私为手段进行敲诈勒索的任建龙等8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任建龙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姜涛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高某等六人也被判犯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到一年,缓刑二年或者一年。
2001年11月14日,任建龙、姜涛、徐某等人在黄岛租住房内,任建龙提出以揭发王某有同性恋隐私相要挟敲诈王某2万元。任建龙让徐某给王某单位打电话找王某要钱,王某被迫于2001年11月15日将2万元存入姜涛的交行太平洋卡的账号上,任建龙分得1万元,姜涛、徐某各分得1万元,赃款被挥霍。
从此开始,还有高某、魏某、杨某、官某、韩某等人参与敲诈,其中任建龙参与敲诈8次,敲诈赃款13.5万元,分得赃款1万元,其余挥霍。姜涛参与敲诈3次,敲诈赃款5.5万元,分得赃款1万元,其余赃款全部被挥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