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警方取缔男同性恋俱乐部 如何处罚参与者惹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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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发表: 2005-06-27 00:00
最后编辑: 小斌
最后编辑: 2007-02-4 00:12
原载: http://news.to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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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取缔男同性恋俱乐部 如何处罚参与者惹争议

(作者或来源)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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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3/2005 4:47:00 AM

      上海涛

      我们是可以有自己的生活的.也可以被尊重的.现在我和我的爱人一起生活.他也很尊重我们的生活.保持着单一同志生活.自制.自爱.自重.是我们的生活保证.爱...自己吧.
      7/18/2005 11:04:00 PM

      呼吸

      多几个这样的点警方就看惯啦1嘻。。。。。。。。。。
      7/15/2005 11:18:00 PM

      Ben

      我们应该要有跟异性恋一样的待遇,我支持第一位的看法!
      7/6/2005 10:28:00 AM

      uu

      我们为什么总是将性放在第一位呢?

      为什么我们就不能像异性恋那样,可以有固定的性伴侣,过固定的生活。

      我们是否自己性福同时,也不要去影响其他人的正常生活呢?

      如果正常的酒吧没问题呀,可是像文中提到的,看到对眼的就可以做那种事情,无法想象,其实和发廊或者说变相卖淫没什么两样!
      7/4/2005 12:34:00 PM

      安鲁

      对于无知的人来说,任何新鲜事物都不能接受的啦。说白了,他们只知道按章办事,一本通书读到老。到老的时候,就发出“穆然回首,一切尽在阑珊处”的凄美感叹。我们就不同了!所以,我认为要取缔这种私人会所的做法是有违常理的。
      7/4/2005 12:33:00 PM

      安鲁

      对于无知的人来说,任何新鲜事物都不能接受的啦。说白了,他们只知道按章办事,一本通书读到老。到老的时候,就发出“穆然回首,一切尽在阑珊处”的凄美感叹。我们就不同了!所以,我认为要取缔这种私人会说的做法是有违常理的。
      7/3/2005 9:43:00 AM

      旗正飘飘

      法律法规要遵守!
      性生活也一定要过!

      就看老板怎么打好擦边球了!!!

      这种俱乐部/浴室对同志们来说太重要了。北京、广州、成都、重庆这种东西太多,只要照章纳税、防火防盗,谁来管啊!!

      人性化管理啊!压抑性欲是最不人道的事了!!!!

      没有和谐的性生活,哪来的和谐社会啊!!!!
      7/2/2005 6:23:00 PM

      小虎

      同意下面 gululu 老师的意见!
      7/2/2005 1:09:00 PM

      nayiak

      这样的所谓法学家的“专家”言论是十分值得怀疑其法学的分析能力。这样的“俱乐部”犯了何法?成年人间在个人场所进行的自愿性行为,不管是同性或者异性,均没有侵犯其他人的权益,根本没有立法依据可进行新的立法,更没有现行适用法律进行适当处罚。

      仅仅凭“严重妨碍社会风俗”为由,没有经过严谨客观立法理据辩论,所立的法只能是人治色彩浓厚的恶法。“社会风俗”随时间和道德观念的改变而改变,旧时不守“三从”的妇女可以算是“严重妨碍社会风俗”,但以今天的观念来看却是自强自立的时代新女性。主观地为维持符合此法学教授所认可的“社会风俗”而立法,所立的法只能是维护此教授心目中的“理想”社会,而不能维护的却是不断进步更生的更平等,更以人为本社会观念和常态。
      6/30/2005 10:28:00 PM

      BEN

      希望“同志们”能洁身自爱!
      希望社会各界人士给我们一点空间!
      让我们也象“所谓正常人”一样享受爱!
             爱-----无----界

      同志们:为我们的明天加油!
          为你的BF做更多有意义的是吧!
          别在让你的BF伤心了!
          洁身自爱吧!
          告诉“正常人”:我们是最优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