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拟就男同“肛交”案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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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早报 据星岛日报报道,香港高等法院上月裁定,《刑事罪行条例》中规管十六至二十一岁男同性恋性行为的条文,有歧视成分,宣布违宪。事件旋即引起社会激烈争论,尤其是宗教团体,狠批法官武断肤浅,反对声音不绝。据了解,特区政府也倾向就案件提出上诉。
高院法官夏正民于八月二十四日判定将男男“肛交”的合法年龄由二十一岁降至十六岁,与异性性行为看齐。事后,社会议论纷纷,有男同志振臂欢呼,但有不少学者、宗教人士、青年团体表示不满,更有市民痛斥裁决“毒害下一代”,令社会道德沦亡,促请政府提出上诉。
港府消息人士表示,港府亦倾向就裁决上诉,目前正由律政司研究各种法律理据,其中最重要的,是看法例是否存在“性倾向歧视”的问题。
港府认为,男性的生理及心理发育都较女性迟熟,因此,“肛交”合法年龄不与异性性行为看齐,并不违反性别歧视条例。
据悉,港府曾就应否降低“肛交”合法年龄在内部进行民意调查,结果,正反意见各占一半,显示民意对此问题甚为分歧。对于一些教育团体担心,将“肝交”合法年龄降低,男同志十六岁就可解禁,恐怕会鼓吹不良风气,家长、社工及教师日後推行性教育工作将更困难。更忧虑的是,若有青少年不幸被人强逼或在半逼半就下进行肛交,日后法庭将更难把对方入罪。港府认为这些忧虑亦值得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