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援《同性婚姻提案》”引发网上论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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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 2月27日下午,网络社区“天涯杂谈”上出现一个名为“天涯网友签名支持《同性婚姻提案》”的帖子。由广州网友发表的这篇帖子称,著名社会学家李银河即将向全国政协提交《同性婚姻提案》。发帖者呼吁网友声援这一举动。截至记者昨晚发稿时,该帖点击率已达15000余次,网友跟帖数超过1500个。针对同性婚姻合法化问题,有人赞同,有人坚决反对,有人则持“有条件地支持”的态度。
网友:分三派激烈争论
记者粗略统计,逾六成的发言者表示“支持和理解”。一位自称是“同性恋者的母亲”的网友不仅对人们关心同性恋问题表示感谢,还表示,“如果儿子找到心心相印的爱人,我愿意为他举办隆重的婚礼”。也有约占三成多的发言者对此举动表示“不支持”或“不乐观”,有人甚至认为“同性恋是心理疾病”、“同性结婚不能生育,是典型违反自然法则的事”。还有网友表示对同性婚姻“有条件地支持”。自称“铁杆的异性恋”的网友“老猎狗”坦言,自己支持男同性恋,但不支持女同性恋。理由是“中国女性偏少,以后更会有很大的性别缺口。”
“网上出现这种情况,我一点都不奇怪。”昨天下午,网络签名活动发起人之一的广州网民阿强告诉记者,网络激战恰恰反映当前社会对于同性恋的多元评价。
阿强是一名从事同性恋防治艾滋病宣传工作的志愿者。一个偶然的机会,他得知李银河博士将通过相关渠道,向即将召开的政协会议提交《同性婚姻提案》,建议在修改《婚姻法》时增加关于同性婚姻的条款,或设立独立的法规,准许同性婚姻。
有观点认为,目前同性恋者多数人有着“苟且偷安”的想法,多数人选择在公众面前隐形、沉默。而阿强等发起提议的同性恋者则表示:“我们想要自己的幸福。”在他们看来,“同性婚姻”恰恰是相关权益中最具焦点意义的部分。不能和自己所爱的人结婚,而要被迫和异性生儿育女,据称是对同性恋者的折磨。阿强的一位朋友家在农村,眼看儿子年纪大了还没有女朋友,父母命令他赶紧找一个女的结婚,他和他的同性恋人都非常痛苦。
李银河:成功率不高但仍会坚持
这并非《同性婚姻提案》第一次面世。前天晚上,李银河研究员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证实,早在2002年她就已经采取类似举动,试图为这一群体争取同性婚姻权利,但以失败告终。李银河坦言,今年提案成功率仅有10%,但仍会坚持下去。“每一个公民都应该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更何况有一群同性恋者有这样(同性婚姻)现实的需求,应该得到尊重。”
法律界:“同性婚姻合法”为时尚早
广东一位不愿具名的社会学者认为,我们说社会需要对同性恋者关怀、宽容,但必须客观面对的一个问题是,宽容也有底线,不可能无限延伸。“有人认为,中国文化具有宽容同性恋的历史传统。但是,不要忘了,‘宽容’仅针对同性恋者的相恋行为,而不是从法律层面获得婚姻许可。”
广东颐和律师事务所石新律师则认为,“同性婚姻合法化”不仅仅是法律问题,更重要的是一个社会问题。目前,一些发达国家或地区已经批准同性婚姻合法化,如荷兰、丹麦、比利时等国家,以及美国的夏威夷州、马萨诸塞州、加利福尼亚州、内华达州、罗得岛、华盛顿州等地区。但是,即使是在发达国家仍存在着巨大争议,合法化的也仅仅是少数。在发展中国家,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同性婚姻合法化”都是很难实现的。现在谈这个问题,为时尚早。
3/23/2006 2:22:00 PM
天气变化
我想问一句朋友吗.你们是看中结婚证书还是两人的感情呢,既然你们看中两人的感情还在乎证书吗,法律承认当然是好的,但是我们国家现在还处于法律的开发阶段,面包和牛奶都还没有解决好,就来解决这些问题,你们说实际吗?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是同样重要的,但是现在的历史阶段,物质还是起决定性的作用.按照我们国家现在的情况,同志之间的感情或是承认,也许不会插手太多,只要同志们自己理性的对待社会,有一个理想的世界观和普通的人生观.我看有些人整天在这里大呼小叫的,有什么用.难道你自己就准备好了吗.你自己称一下,你到底能承受多少压力.我想,你能承受压力的话就不会来这里乱狂.既然我们是平常人,当然也要有平常心,心平气和的理解事情.我们为自己而活,走自己的路,让别人去说吧.
3/12/2006 12:18:00 AM
小泓
我也希望中国能够充分的开放的心来接纳我们,除了择偶趣向不同,我们也是人一个,也许很普通的;也许不普通的;也许是名人;也许是市井,反正都是生活在同意个地球上的人,也许有些事情我们能办得到,而你们却不在行,理论相对,所以我也请求大家平常心来接纳我们,希望中国能够早日达成我们的愿望吧!
3/5/2006 1:50:00 AM
小希
看到这文章我真生气,中国的同志那么怕事,是不是被人歧视得不够?受的压迫不够大?个个都不敢出声为自己争取福利?!在美国,个个都大大方方的上街游行,为自己的幸福出一分力.所以美国不少地区的GAY拥有婚姻证书和福利.大家想想如果这年不行,又要等下一次机会了.请问你有多少年还可以等?
3/5/2006 1:43:00 AM
福音
自由恋爱,和自己喜欢的人在一起有错吗?
就不能和平共存?一是想要一份证书和保障都太过分了吗?
3/4/2006 6:09:00 PM
nayiak
“同性结婚不能生育,是典型违反自然法则的事”
--假若立法的唯一目的是维护自然法则,鼓励生育,那么是否法律应该允许重婚或卖淫,而结婚后也必须履行生育义务否则此婚姻就要宣布无效?
“中国女性偏少,以后更会有很大的性别缺口。”
--假若立法的目的是追求性别均衡,那么我们是否也要立法允许凡是怀女婴的都允许生育,即使是超出了计划生育指标也要允许;而如果怀的是男婴就不允许?
“有人认为,中国文化具有宽容同性恋的历史传统。但是,不要忘了,‘宽容’仅针对同性恋者的相恋行为,而不是从法律层面获得婚姻许可。”
--若要讲法律,中国历史上都是将婚姻作为一种社会形态来对待,并没有提升到法律认可的层面。以前的婚姻均为村中长者和双方父母见证而树立其“正当性”,而政府也没有为婚姻提供特定的保障。但是当代中国的婚姻观念已经将这种历史传统形态提升到法律层面,而婚姻的“正当性”不但得到法律的保护,而随之而来的更还有法律所赋予结婚人特定的权益,例如继承权。历史传统对婚姻的对待跟法律对婚姻的对待因而有着质的区别,两者混为一谈根本上就是对法律无知的表现。不允许同性婚姻,本质上就是对法律不公平的体现。
“同性婚姻合法化”不仅仅是法律问题,更重要的是一个社会问题。
--含糊其词,先说是“社会问题”但是接着的论据不过是因为还没有很多国家对同性婚姻合法化而已,典型的人云亦云的论点。多数国家有的法律不一定就是好法或对中国适用的法律;而少数国家有的法律也不就是恶法或不适合中国。假若连立法也要东施效颦,实是贻笑大方。
同性婚姻立法是时代所趋,是以人为本的政策体现,更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真实表现。任何借口反对同性婚姻都很难站得住脚跟。
3/4/2006 3:48:00 AM
小翔
我觉得我们中国也应该象那些发达国家一样接受同志之间的婚姻,社会也应该接受,虽然自己已经有自己爱的人,但是因为某种原因不能总在一起,这对于我们来说是很残忍的.希望所有人都能支持我们,谢谢.
3/3/2006 9:32:00 PM
东北南风
支持,李银河博士多年来为同志的正当权益四处奔波,她是当今少有的中国知识分子的脊梁,她是有良知和社会责任感的著名学者!向她致意。也呼吁同志们自律、自爱、自强,知道维护自己的权益!
3/3/2006 9:15:00 PM
阳光无畏
全力扶持,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是对弱势群体的关爱,体现了社会的公平和对所有合法公民人权的尊敬
3/3/2006 6:57:00 PM
朋友别哭
我觉得,目前中国还没到需要考虑同性婚姻的时候,因为许多与同志有关的问题都没有得到很好解决,社会上很多人还是不了解同性爱,所以对它还是排斥的,就算有法律保障同志的权利,同志一旦表明性取向同样也会过得不自在,所以我觉得在中国,解决同性爱的舆论环境比解决法律地位更重要。
3/3/2006 9:08:00 AM
小奇
大家应该团结起来,写信给石新律师,让他知道他说的话有多么荒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