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恋情损及子女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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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 「芭芭拉·杜兹托斯 Gay.com / PlanetOut 2001/4/23日电」美国纽泽西某法院日前宣判,不将恋情公诸於世者可能失去对方子女的监护权。
纽泽西某上诉法庭说,一名隐藏同性恋情的女同志无权探视其前任女友的女儿。
法院表示,本案当事人,在法庭文件中被称作「A.F.」的女子,没有立场召开公听会探讨她的探视权,因为她过去隐藏这段恋情,而且从未与女孩的母亲——亦即,在相关文件中被称作「D.L.P.」的女子——同居。A.F.声称,不论社会如何看待这段恋情,她都是女孩的「心理上的母亲」。
「两人均承认,被告(D.L.P.)在亲友面前,隐藏她与原告的爱情关系,佯装她们之间仅是亲密的、柏拉图式的友谊关系。」法院判决书中如是写道:「如果两人并未在世人面前表现出如同一家人的样子,法院如何能裁定原告(A.F.)与被告的小孩曾经如家人般共处?」
D.L.P.的辩护律师威尼克(Robin Wernik)告诉美联社说:「从未与小孩住过的人声称自己是小孩的「心理上的母亲」,真是令人觉得可耻。既不曾同住一个屋檐下,如何能产生母女关系?」
纽泽西最高法院一年前裁定,女同志有权探视分手恋人的子女;上诉法庭则表示本案与最高法院当初受理的案子有极大差异。最高法院审理的那件案子中,当事人在世人面前如同家人般共同生活:她们共处一个屋檐下,而且举办过一个类似婚礼的仪式。
A.F.的律师孟森(Bettina Munson)告诉美联社说,他的当事人还未决定是否要就上周的判决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这对她是个很大的挫败,」孟森告诉
Newark Star-Ledger说:「她觉得自己丢掉一个女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