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否定法案 美网站对色情不设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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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韦整理 据千龙新闻网引述《环球时报》报道,为了在学校和公共图书馆的电脑上保护孩子,2000年12月,美国国会通过了《儿童因特网保护法》。该法律要求各学校和公共图书馆在今年7月1日之前,都要在公用电脑上安装过滤软件,否则将得不到联邦政府资助的因特网通讯费补助款项。前总统克林顿在离任前就签署了这一法案,使之正式生效,结果引起了广泛的争论。俄勒冈州的一个县图书馆还把美国联邦政府告上了法庭。
5月31日,费城联邦巡回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推翻了《儿童因特网保护法》。判决认为,美国政府不能为了防止儿童接触色情内容而强迫公共图书馆安装过滤软件。因为过滤技术尚不成熟,如果安装了过滤软件,将不可避免地阻止人们接触政府没有禁止的言论。这违反《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即保护美国公民言论自由的条款。
在此之前,美国国会还曾通过了两个防止网络色情侵害儿童的法律,即《正派通讯法》和《儿童网上保护法》,但也都经过诉讼,被法院判决违宪。因为在美国,保护言论自由的修正案被看作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任何事情,只要与它抵触,就会被认为大逆不道。除非是遇到了“9·11”事件这种威胁国家安全的事情,否则绝对不会开绿灯。另外,由于学校和图书馆等公共设施的管理都在地方管理权限范围之内,人们不希望联邦机构插手地方事务。
1997年,联邦政府曾设立“普及服务基金”,向学校和公共图书馆提供因特网建设费用,共向2.5万个学校和公共图书馆提供了高达57亿美元的资助,使许多经济落后、地处偏远地区的学校都能与因特网相连接。但这也成了联邦政府控制地方的理由,引起了地方的强烈不满,这次的事件更是遭到学校和图书馆的反对。
美国图书馆协会和美国民权联盟对这个裁决表示欢迎。这两个组织一直认为,如果在公共电脑上安装内容过滤器,将使大众无法从公共电脑上获得正常的资讯,如与乳腺癌和同性恋有关的严肃网站,就可能因带有与色情网站一样的字眼,而被过滤封杀。
但联邦司法部发言人则表示,这个裁决令人失望。司法部表示要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司法部长公开承认:“我们遇到了文化上的一个大问题。”他说,法院有必要找到一个办法,既保护第一修正案,也保护孩子。他说,我们得非常小心,不要鼓励那些本意是要在因特网上伤害孩子的人。
支持该法律的人士也批评法院这样的裁决,认为这将给那些不希望自己的孩子受到色情信息毒害的父母带来烦恼。家庭研究联合会主席肯·康诺尔说,反对这个法律的人实际上是把接触淫秽内容的权利置于儿童的利益之上。
目前,除了司法部准备向最高法院上诉外,一些国会议员也正在立法方面想办法。他们准备重新修改法律的措辞,并且坚持认为,必须保护儿童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