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同志兵退伍 军方须付巨额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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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佳妮 据台湾媒体东森新闻网报道,歐洲人權法庭的法官是根據歐洲人權大會第八條款,裁定英國軍方勒令同性戀退伍的做法,已經侵害了這5人的私生活權利,因此要求英國當局付出58萬美金,折合新台幣2000多萬元的金錢損失和精神傷害賠償。
這五名被英國軍方勒令退伍的同性戀士兵,有4名是男性,一名是女性,儘管他們在軍中表現優異,但是軍方以禁止同性戀行為的規定強制他們退伍。這項規定到2000年後已經失效。
其中一名原告帕金斯在1991年加入皇家海軍擔任醫務兵,在他接受軍方人士訊問坦承同志身份後遭到勒令退伍。而僅以R小姐具名的唯一一名女性原告,則是在1990年加入海軍受訓成為通訊兵,在同僚密告上級她與另一名平民有同志行為後,也被勒令退伍。
另外三人有兩人在空軍服役,1976年進入空軍服役的貝克,1993年坦承自己是單身的同性戀者後遭到強制退伍,當時他正在研讀神學課程,並考慮擔任神職人員。1985年入伍的巴茲歷,因為被人發現放在皮夾內的兩份同志社團名冊而暴露身分。1978年加入陸軍醫療團的庫柏,1981年被調派至德國時,為了能不和他的平民伴侶分開而揭露自己的同志身分,他們都遭到軍方勒令退伍。
歐洲人權法庭1996年和1999年時,也曾在另外四起類似案件中,做出對英國當局不利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