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政府承认同性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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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同 2003年3月12日,澳大利亚政府着手立法承认同性恋婚姻,但异性恋婚姻者所拥有的诸多权利却未给予同性恋婚姻者。澳大利亚内阁大臣乔·斯坦豪普(Jon Stanhope )说:法案将剔除37条法文的歧视性表述,对男女同志、变性恋者做出更好的保障。
人人皆当受尊重,有尊严,有权与社会共融,受法律之荫庇,而不受限于其性趋向或性身份。
澳大利亚工党、民主党、在野党派和中立派人士海伦·克罗斯(Helen Cross)都赞成该提案。该法案有望在星期三通过。
法案这样认定:两个人承诺携手相伴生活,法律则承认他们为同居伴侣。但目前还没有设立一个权利认证机构或者提供可用的证明书。澳大利亚政府已经求告在5月份呈上一个相关问题的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