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合法化激荡北美
(作者或来源)
朱靖江 以“两个人自愿、排他的生活共同体”,取代旧有法律中“一男一女乃为夫妇”的传统婚姻界定,加拿大的这一法律变革正在美国引发一场关于婚姻的攻防战
“我们感到无比的喜乐幸福!这也是加拿大人民大喜的日子。”2003年6月10日下午,加拿大多伦多市一位名叫麦克尔•勒什内尔的“新郎倌儿”将一枚结婚戒指戴在他的爱侣手上,充满深情地对在场的法官、证婚人和媒体记者们说。
与此前在多伦多市政厅领取结婚证的所有新婚夫妇略有不同的是,和勒什内尔并肩站在一起的另一位新人也是个“新郎倌儿”——他们是加拿大立国以来第一对合法领取结婚证书的同性恋伴侣,这在该国乃至全世界都激起了不小的反响。
6月17日,加拿大总理让•克雷蒂安宣布加政府将在未来几周内修改有关法律,对同性恋婚姻全面开禁,这更像一颗重磅炸弹让不少保守派人士惊得目瞪口呆。
加拿大的“婚姻革命”
勒什内尔与他的同性伴侣是加拿大安大略省上诉法庭一项历史性裁决的首批受益者。该法庭在6月10日上午公布了一份长达61页的裁决书,认定“现行普通法系对婚姻的定义侵害了婚姻双方在性取向方面享有的宪法性平等权利”,并且以“两个人自愿、排他的生活共同体”,取代了旧有法律中“一男一女乃为夫妇”的传统婚姻界定。
法庭还要求辖区内的市政当局毫不拖延地执行该裁决,于是多伦多市政厅在当天中午紧急公告:“凡符合法律要求的任何人士——包括同性伴侣都可来此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身为律师、消息灵通的勒什内尔捷足先登,第一个站在婚姻登记处的办公桌前,与共同生活了22年的有情人麦克尔•斯塔克终成合法眷属。
“一切争论都该结束了。”他对所有见证这一历史事件的人们说,“我们赢了,宪法胜利了!”
与勒什内尔伉俪举杯同饮庆功酒的,还有加拿大国会议员斯文德•罗宾森。作为一名同性恋政治家,他曾于2003年2月14日情人节那天向国会递交了一份要求将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动议案。该动议案也将“婚姻”的概念扩延至“男女之间以及同性之间的依法结合”。当获知安大略省上诉法庭的裁决完全采纳了他对婚姻的新定义之后,罗宾森难抑兴奋之情:“我真不敢相信我们见证了这一天的到来!”他说,“在加拿大的历史上,男、女同性恋者第一次能够合法地、真正地结婚了。”
并非所有人都对这一司法裁决感到欢欣鼓舞。就在6月16日,大约有1000名牧师和他们的支持者从加拿大各地来到安大略上诉法庭门外,举行游行示威活动。他们跪倒在法庭门外的人行道上,用五种不同的语言向上帝祈祷,抗议该法庭对婚姻的重新定义。
领导此次示威活动的加拿大基督教学院院长查尔斯•麦克维蒂表达了部分宗教界人士的强烈不满:“单凭三个地方法官的一纸文告,就将婚姻的神圣地位颠覆践踏,我们神职人员都感到极端愤怒。”另一个反对该法案的社会团体加拿大“真女性”组织(Real Women Canada)也在新闻稿中指责法官们“并非基于法律,而是出于个人的政治立场做出了这一裁决。他们胆敢修改婚姻定义的狂妄态度在全世界都是绝无仅有的,还有其他哪个国家的法庭认为异性婚姻违反人权吗?”
但反对者的呼声并没有令加拿大政府采取较为强硬的措施,以阻止该裁决的生效。相反,克雷蒂安总理及其内阁成员近日公开表示了对同性婚姻的支持态度。“社会总在不断地向前发展,法律也应如是。”克雷蒂安于6月17日做出上述声明。
加拿大司法部长马丁•考查恩也宣布承认安大略上诉法庭裁决的有效性,不寻求向联邦最高法院提起上诉,并将尽快制定新的婚姻法草案,全面尊重不同宗教教派自行决定何种婚姻合法的权力。
随着新法出台,加拿大将继荷兰、比利时之后,成为世界上第三个承认同性婚姻合法性的国家。考虑到加拿大的国际地位,这一变动所产生的影响将辐射到世界各地。作为与加拿大政治、文化、宗教关系最为贴近的北美邻邦,美国最先感到了一种暴雨将至的气息。
美国的“仲夏夜之梦”
众多美国人对他们的北方邻居摇身变为同性婚姻革命的先驱感到有些紧张和困惑。虽然在加拿大之前,荷兰与比利时先后通过了准许同性结婚的法律,但它们毕竟是远在欧洲的蕞尔小国,人少势寡,影响力有限。加拿大可是世界国土面积第二大的国家,数百年来和美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无论是语言文化传统还是政治司法体制大多如出一辙。
因此,当加拿大的法官们裁决同性婚姻具有法律效力之后,美国也在准备着一场文化与法律上的战争。
马特•丹尼尔斯是美国保守派组织“婚姻同盟”(Alliance for Marriage)的主席,他认为美国的婚姻保卫战已经迫在眉睫。
“就在今年夏天的某个时候,马萨诸塞州与新泽西州的最高法院将对本州的同性恋婚姻做出裁决。”丹尼尔斯说,“而且我认为这两家法院很可能支持同性婚姻的合法性。”
“我和我的伴侣准备先飞往加拿大合法地举行婚礼,然后再回到美国来继续为同性恋者的平等与正义事业而奋斗。”美国支持同性恋的宗教团体——“都会社区教堂”创始人特洛伊•派瑞对媒体说,“一旦马萨诸塞州或新泽西州裁决同性婚姻合法,我们就将引用美国宪法的‘完全诚意与信任’条款,迫使其他各州承认该裁决的有效性。即便是《联邦婚姻保护法案》也将因其实质性违宪而被束之高阁。”
美国虽然是全世界同性恋组织最为活跃、同性恋文化最深厚的国家之一,但迄今为止,尚没有一个州对同性婚姻给予法律上的认可。倒是已有37个州未雨绸缪,纷纷立法宣布其他政区认可的同性婚姻在本州无效。
而早在1996年,前总统比尔•克林顿也曾签署《联邦婚姻保护法案》,禁止美国联邦政府承认同性婚姻,并授权各州政府有否认其他州同性婚姻法律的权利。
根据一项民意调查显示,美国支持异性结婚的人数目前仍然占据多数,因此保守派人士希望能够尽快通过一款宪法修正案,将传统的异性婚姻制度列为美国的立国之本。
“加拿大的前车之鉴近在眼前,”丹尼尔斯说,“我们应当为子孙后代的繁衍生存修改我们的宪法。”
2003年5月,一份宪法修正草案已经被递交美国众议院讨论,该草案仅有短短的两句:“美国的婚姻制度应仅限于一名男子与一名女子之间的结合,本宪法、各州宪法以及各州和联邦其他法律均不应被解释为将婚姻地位或法律权利赋予不可结婚的二人或多人。”
修正案的提交者希望能以宪法的名义一劳永逸地解决各级法院对“婚姻”定义的司法解释问题。
民意调查显示,虽然有57%的美国成年人支持该草案,但众所周知,自美国宪法草创至今的两百多年间,仅有27条宪法修正案获得正式通过,想要将异性婚姻制度纳入宪法范畴绝非朝夕之功。
在加拿大宣布成为同性婚姻合法化国家之后,美国各方的角逐更进入白热化阶段。“我们仍将在每个情人节举行示威游行。”特洛伊•派瑞强调说,“我们将号召所有的美国同性恋者、双性恋者、变性人,向法庭、市政厅和婚姻登记处要求合法结婚的平等权利。”而以马特•丹尼斯尔为代表的保守派人士则誓言“让美国的法律为我们的孩子们传递有关婚姻、家庭和他们未来生活的正面信息。”
看来有关同性婚姻的法律争端和文化论战仍将在美国如火如荼地进行下去。
(本文由网友 潮汐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