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在欧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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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洋 编译 1989年10月1日的早上,伊万·拉森与他的同性伴侣满面春风地挽臂走出哥本哈根的市政厅。他们刚刚随同另外11对同性伴侣,在丹麦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第一天,正式登记结婚。
“这是我一生中最快乐的日子,”在哥本哈根当牧师的拉森说,“每人都应该有权与他们相爱的人结婚。”
九年过去了,同性婚姻在丹麦、瑞典、荷兰、格陵兰岛和冰岛取得了合法地位,但与同性婚姻有着相似意义的家庭伴侣法已经逐舰在欧洲各国被提上日程。98年12月9日,法国国会下院正式通过了《公民团结法案》,该法案可能于三月份送交参议院表决,然后由宪法委员会──法国最高的法律机关──于明年9月付诸于实施。
“法国北部信新教,南部信天主教,”欧洲议会议员、巴黎大学教授奥利佛·杜哈梅尔说,“如果这项法案得到通过的话,它将推动欧洲其它国家朝同样的方向前进,尤其是南部的邻国。”
法国社会党政府已经表明,虽然这项法案将给予同性恋伴侣一系列法律上的权利,但它并不等同于同性婚姻合法化。以总理莱昂纳尔·贾斯宾为首的政府已经对该法案作了一些修正,允许一对未能结婚的伴侣联合缴税、拥有财产继承权、共同享用劳保福利等,但同性恋伴侣不允许领养孩子。
然而,反对者还是认为该法案走得太远。保守派人士认为该法案同样适用于未婚的异性恋伴侣,而政府试图通过这种处理来争取支持。“此法案完全是为了照顾同性恋者,而政府却试图对此加以掩饰,这是不能令人接受的。”保守派人士克里斯丁·布廷说。
即使社会党成员似乎对这项法案的支持也不高。每次国会就该法案辩论时,总有不少社会党成员缺席,使保守派能够一次接一次地将投票推迟。这一切显示出,在这个以天主教为主的国家里,同性恋仍是个棘手的议题。
尽管反对的声音持续涌出,但这场争论本身已经将同性恋推向了大众政治舞台,在客观上增进了公众对此的了解。“同性恋成为主流话题,这令我们感到骄傲。”法国同性恋杂志《顽固》的主编托马斯·多斯马利说。
德国新成立的以社会民主党为首的联合政府也许受到法国的影响,最近也提议给予同性恋伴侣一系列法律上的权利,但表示不允许他们领养孩子。“我们不会把它变为同性婚姻。”司法部长赫塔·达乌伯─格梅林说。
法国的提案有可能对其南部的邻国意大利、西班牙和葡萄牙产生影响。意大利同性恋权益支持者正在密切注视着法国的事态发展,希望它有助于推动本国在该方面的进展。“当涉及到政府措施和立法时,意大利一贯有着效仿法国的习惯,”巴黎大学社会学教授米歇尔·马费索里说,“西班牙也在某种程度上受到我们的影响。”
虽然同性婚姻在欧洲逐渐得到承认,但美国的公众却表示反对。最近,美国夏威夷和阿拉斯加两州的公民投票结果否决了同性婚姻的合法性。自1993年以来,至少共有30个州明文禁止同性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