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权宣言》
由世界性学会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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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1) 性自由的权利--每一个人都能充分表达其性潜能,然而,这并不包括性迫压、性剥削和性虐待。
(2) 性自主、性整全及身体安全的权利--每一个人可以按其个人和社会道德规范,自由决定其性生活,包括控制和享受自己的身体免受任何折磨、损害或暴力。
(3) 性私稳的权利--每一个人都可以作亲密的决定和行为,但必须在不侵犯他人性权的条件下进行。
(4) 性公平的权利--每一个人不受到任何形式的歧视,如﹕性、性别、年龄、种族、社会地位、宗教、生理和心理残缺。
(5) 性乐趣的权利--性乐趣,包括自慰、生理、心理、理性和精神健康的性乐趣。
(6) 表达性感受的权利--性感受不单止是性爱满足或性行为,每一个个体有权透过沟通、触感、情绪和爱去表达性。
(7) 性交往自由的权利--自由选择结婚与否、离婚、或建立婚姻以外的负责任的性交往。
(8) 自由及负责任的生育选择权利--自由选择是否养育孩子、孩子的数目、孩子与孩子之间的年龄相距﹔并有充分的途径获取各种避孕工具。
(9) 基于科学之上的性信息的权利--性信息的产生过程不会受到阻碍,并能正确发放至社会各阶层。
(10)全面性教育的权利--这是终身学习,从出生至生命每一个阶段的性教育。
(11)性健康护理的权利--性健康护理应该包括预防及治疗所有性疑惑、性问题和性失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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