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恋在中国》作者方刚成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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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风 glennchen@hotmail.com 据《成都商报》1999年4月8日报道,1995年出版的《同性恋在中国》一书的作家方刚、被人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告上了法庭。
原告徐先生,现年42岁,1993年曾在中国健康教育研究所主办的热线担任义务咨询员。原告在其向北京宣武区法院提交的诉状中称:书中第50页把原告描述成同性恋者,“这家歌厅的经理是一位30多岁的男同性恋者,热线的义务咨询员”。被告通过写作和出版发行(曾由香港天地出版公司发行),直接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自从该书出版后,原告受到亲属、朋友的猜忌、责难、疏远、女朋友也远离原告,被告的行为给原告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和精神摧残,至今没有职业,无法过正常的生活。
原告在诉状中没有承认是否是同性恋身份,方刚也不想在法庭上证明这一点,他的辩护焦点就是要证明同性恋与异性恋是平等的。说一个人是同性恋并不对其名誉构成侵害,尽管要证明这一点非常艰难。方刚对本案的态度主要有两点:其一,书中没有出现原告姓名与工作单位,任何人无法仅靠阅读此书知道原告是同性恋者;其二,原告的对号入座是否属实另当别论,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同性恋不是罪恶的、不名誉的,全书都在反对对同性恋的偏见,相关事件也完全是正面描写。所以,自己的文字对原告不构成名誉伤害。
作为该书出版单位的吉林人民出版社已决定同方刚携手联合应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