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恋现象与新闻传媒的正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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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利平 "同性恋"词语源由一位德国医生于1869年的创造。早期西方对同性恋的歧视打压相当激烈,如教会认为这是违反教义、可耻与不伦的。柴柯夫斯基就因为承认自己是同性恋,便受到一个贵族审判会的审判被迫自杀;希特勒也曾想消灭所有的同性恋者,对他们进行了毁灭性地迫害。从20世纪五六十年代起,西方开展了同性恋的维权运动,丹麦在1988年率先将其婚姻合法化,瑞典、挪威、冰岛、荷兰、芬兰、比利时等相继允许同性登记伴侣关系,享受异性配偶的各项权利。以后美、英、法、德、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也出台了《家庭伴侣法》或《同性婚姻法》,给予同性恋者平等的婚姻家庭权。现在每年的"6·29",国外都有他们举行的大型游行纪念活动。据美国《今日人口》杂志的一篇《走出封闭:男女同性恋者人口分布》的调查报道,目前全美有60万个同性伴侣家庭 (而10年前还不到15万个)。2003年9月9日,美国一所公立同性恋中学在纽约开学,成为世界上第一所专门招收同性恋学生的学校。 这些,都表明国外尤其是西方社会对同性恋的愈加宽容,对其态度总的看趋向理解和尊重,如同性恋者可以公开自己的身份去竞选议员、市长、部长,新闻媒体对此也早见惯不惊地纳人了正常报道。2003年10月1日,全球首座专以播出同性恋新闻、影视剧的电视台,也在美国西岸著名的观光地棕榈泉正式开播。
中国传统上讲究阴阳调和,长期以来同性恋是一个被边缘化的群落。在大多数人的视野里,同性恋几乎与丑陋、罪恶这样的词汇联系在一起,家庭、道德、法律都要管。强大的社会压力迫使这一群体只能小心翼翼地"地下活动。,公开场合下鲜见这类话题。大凡提到同性恋,人们都会抱着一种莫名的窘迫或难以言传的紧张,附和着社会采取的是斥责态度,认为这种与传统婚恋观大相径庭的行为怪异颠倒,极端“越轨”,只有异性的连理结合才天经地义。因而过去大众心目中的同性恋形象,总是与"不道德"、"不正常"、"性变态"等概念联系起来,甚至被当作"流氓"罪论处。自然,以反映现实生活变化为己任的新闻传播,也与社会保持同步,同性恋问题在新闻媒体上噤若寒蝉,是难以寻觅到其踪迹的禁区,新闻报道仿佛完全遗忘了这一冷寂群体的存在。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外来文化的影响和民主与法制的建设,不断冲击着人们原有的道德观和价值观,尤其是进人新世纪以来国人眼界及自由度的进一步拓宽,公众对同性恋的问题已不再一味地拒斥,正在缓释原来的批判态度,逐渐表现出一种认识上的拓展。如263网站在2001年初约11000人参与投票的调查显示,对同性恋"不赞成,也不接受"者占30·09%;
"不赞成,但可以接受"者占14·46%;"赞成"者占48·15%;"无所谓,不关我的事"者占了7·26%。这似乎表明出人们正在逐步改变既往的观念,和以前相比对同性恋的看法已显得比较开明。"人世"以后这种状况继续得到改观,在有影响的新浪网开展的《新浪观察2002年"同性恋问题"大型社会调查问卷》中,对"您怎么看待同性恋现象和同性恋人群",选答"是一种生活方式的选择,不值得大惊小怪"者占了77%;对"你心目中的同性恋者是什么样的",选答"他们和常人一般无二"者占了87·5%;对"同性恋是一种生活方式,你怎么看",选答"同意,这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标志"者占了69% 同年,中南大学参考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设计问卷对湖南省几所著名高调查,也有10%的学生认可同性恋。 尽管这些门户网站及团体组织的调查还缺乏权威性、准确性、普遍性,但我们仍可在一定程度上窥见,眼下在中国同性恋问题已不再是一种谈虎色变或难以言说的存在,标志着公众的道德观念、价值观念对这种"越轨的婚恋"已发生了某些较大变化。
然而在新闻传播方面却依然显得滞后。除少量媒体偶有提及、个别互联网上谈得多一点外,传统新闻媒体、特别是主流新闻传媒对此仍是鲜见涉猎。而在社会其它一些领域,则 较早陆续开始了关注这方面的问题。例如:1985年《祝您健康》杂志发表阮芳赋《同性恋一—个末解之谜》,认为同性恋正常;1994年医学专家张北川教授所著《同性爱》出版,为国内最早讨论同性恋问题的学术著作;1995年《人之初》期刊发表大陆同性恋者的自述《渴望幸福的爱》;1997年张北川工作组开展同性恋调查并实施健康教育项目,同年王小波创作了同性恋题材的电影剧本《东宫·西宫》;1997年我国施行的《新刑法》中,删除了过去常被用于惩处某些同性恋行为的"流氓罪",这被认为是中国同性恋非刑事化的一个标志;1998年李银河出版《同性恋亚文化》,谈到了同性恋的感情世界、交往方式及价值观;2000年北京中级法院终审一起名誉权案,撤销了一审中"同性恋目前在中国被认为是一种性变态行为,不被公众所接受”的判词,从司法实践的角度首次为同性恋"平反";2001年第三版《中国精神 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发行,将同性恋从精神疾病名单中剔除,实现了中国同性恋非病理化;2003年复旦大学为研究生开设《同性恋健康与社会科学》选修课,为中国高校史上首创,同年陈礼勇的《中国同性恋调查》出版……
可见,作为一种文化现象,同性恋为社会学、人类学、性学感兴趣;作为一种行为现象,同性恋引起医学、遗传学、心理学、教育学的重视;作为一种新闻现象,同性恋却受到传统新闻媒体的狙击冷落。尽管有学者热心说明它是多元主义中对生活方式的另一种选择,医学上去掉了旧式病理模式的"性变态"诊断,法律上也不再被视为需要"关注"的一个方面,然而正如前所讲,由于主流新闻媒体对它的报道缺失,而这些新闻传媒恰恰是能影响公众意识十分重要的因素,这便让同性恋话题目前仍几乎局限于某些特定场合,大庭广众之下还不便自由地谈论。
其实,从新闻的客观性讲,以现代观念来衡量,新闻报道是很难确定同性恋的"道德"与"不道德"或"正常"与"不正常"这种对立的概念界限。以现实生活中的"正常"与否来说,在这个问题的层面上,"不正常"通常是指与多数人不同的某种行为和生活方式,应当说这本身并没有多大的关系,不就如同我们吃饭是用右手还是左撇子吗?但这里涉及到性的取向,"异常"就被打上了"道德"的印记,"正常"与否便直接和"正确"与否相关联,这种逻辑下一些人便容易视同性恋为不道德的行为。新闻传播受道德环境的制约,也随波逐流竭力回避。许多人都声称没见过同性恋者,而正是这批人还受着世俗的压力不敢理直气壮地亮出身份,大多以异性恋面目示人,加之主流新闻媒体的冷落,一般人包括新闻传播工作者也不关注、或是无暇顾及有关社会学、医学及法学等专家在这方面的研究。自然是难窥同性恋者的真实面貌,更无法进人他们隐秘的心理与生理世界。因而眼下就公开性或道德上来看,对同性恋的误解及偏见的认识仍具有普遍性,同性恋一族在舆论上、道义上依然是"弱势群体",其生存环境还处在一种尴尬的状态。
从新闻的角度看,为什么一种行为的性只准有异性取向的道德规条,是担忧会导致人口减少吗?这显然过虑,只要不是人人都同性恋(也无此可能),人类绝无灭绝之虞,倒是新闻媒体在时常告诫人口膨胀带来的压力。其实从不少新闻报道来看,生活中许多不"正常"并不意味着得不到宽容;得到宽容的事也并不意味着都"正常"。纵观历史不难发现,同性恋存在于古今中外社会,出现过许多如雷贯耳的杰出人士,如柏拉图、苏格拉底、达芬奇,舒伯特、惠特曼、毛姆……他们早已消逝在历史的烟云中,但世界永远纪念着他们,新闻媒体还不时借用他们的英名。其实在中国文化中同性恋也没有被列人"淫乱"。从身为九五之尊的皇帝到风流倜傥的才子,从财主商人到市民村夫,史料及文学中也有这方面的记录,新闻传播何以能置若罔闻?我国同性恋问题权威、曾获国际奖励艾滋病预防杰出人士最高奖"马丁奖"的张北川教授,经调查指出:"同性恋在人口中所占比例约为4%", 按此观点我国就有数千万之众。这么一个惊人的群体,没有引起社会足够的重视,新闻报道不能漠视现实。正视同性恋现象,应当是新闻传媒题中之义。真实地了解这个潜行在我们生活中的这一族群,消除偏见歧视,从而给予和尊重他们生活的平等权利,为受众打开一个陌生世界的窗口的同时也为其它领域提供珍贵资料,这也应是充分发挥新闻传播功能的一种体现。
笔者认为,各类新闻传媒应抱着科学和求实的态度,将同性恋纳入日常传播视野,如适当辟出栏目介绍医学、社会学等学科对这方面的研究,向受众客观报道同性恋的状况、情感,适当开展讨论,真实地撩开他们婚恋价值观的心路历程。因为对于心理、生理不处于那种特殊状态的人来说,是不能想象同性怎么会"恋"。从有的学者调查研究来看,不少我们平素理解为"正常"的异性恋世界里的美好事物,也普适于同性恋者。一些人将两者相比时片面地突出同性恋的"滥"和异性恋的"贞",似乎他们对待情爱的观点有质的区别。事实上两者对爱情的态度都犹如一道连续的频带,一头是"贞"另一头是"滥"。同性恋中有坚贞的爱情故事,异性恋中也有"滥"的成员,由于社会的原因同性爱情得不到表达。中心城市是新闻媒体集中之地,也是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