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不一定来自于不当的性別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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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明医院精神科周励志主任 每个人都有对性伴侶的性別选择,称之为性取向(sexual orientation),如同性恋者对同性伴侶的偏好,异性恋者对异性伴侶的偏好,双性恋者則是对兩种性別均可接納。許多人將性別认同(gender identity)与性取向相混淆,也就是认为同性恋行为一定來自于不当的性別认同。类似的,另兩个易混淆的名詞为扮异性癖(transvestism)及变异性症(transsexualism)。前者喜做异性打扮,且当穿著异性服飾時会激起性興奮;大多數的扮异性癖者为男异性恋者,然为生活需求而做异性打扮的人,也不全是严格定意的扮异性癖者。後者則是生理上性別与心理上性別不一致的人,往往会透過各种管道要求施行变性手術;在性取向方面,变性症者往往很難与同性恋者區別清楚。
学理上說來,同性恋並不單是同性別的人彼此間的性接觸而已,還要包括兩个重要因素,即發生同性恋行为的情境、場合与当事人的感受与情緒。也就是說,同性恋這个觀念可指涉:一、性行为模式;二、情緒上的认定(affiliation);三、对自我(self)的确定。因此,Martin及Lyon在1972年就提出一个包括前面這些層面的較完整定意:「同性恋是指一个无论在性愛、心理、感情及社交上的興趣主要对象均为同性別的人,即使這樣的興趣並未由外顯行为中表露出來。」
根据前述的定意,在臨床除了真正的同性恋行为外,還有一些不同型态的同性間的性行为,如下:
一、生長過程中的行为:很多人在小時候均有向同性玩伴展露性器官或進一步性遊戲的經驗,這些行为通常是正常發展過程中的一部份,而不能說就是成年生活中同性恋的徵兆。過去,金賽的研究指出,女孩在13歲前,男孩在15歲前,同性愛欲(homoerotic)遊戲遠多于异性愛欲(heteroerotic)遊戲。对孩童們來說,這些行为称不上是一个问題,經常是父母或其他人的過度关心,誤以为会因此造成日後的同性恋行为。
二、假同性恋(pseudohomosexuality):主要發生在男性身上。有這种情形的人並不会受到同性的性愛吸引,主要來向其心理上存有的「男性化=權力,女性化=依賴。」的錯綜情緒。有一些男性自覺虛弱、屈順或能力不足,在与其他男性相較時,心中就浮現下列傾向:「我不夠男子氣慨→我是女性化的人→我是同性恋者」,這樣的人多半在心理上的以为多于真正去從事同性恋行为,当然有時候也可能去扮演被動的同性恋角色。在其他情況,他們卻对自己可能是同性恋者而擔心到引發所謂的「同性恋恐慌」,甚至自殺或出現暴力行为。
三、情境性同性性活動:在缺乏异性对象的某些環境裡,例如軍隊、監獄、偏遠地區,为解決性的需求会使某些人暫時的改变性愛对象,一旦回到正常環境,自然也就回復原有的异性恋行为。有些认为這是健康的適应行为,至少在彼此均同意的情況下,不会造成傷害。但是,那些原本对性別认同有不自覺的深度不安或懷抱強烈道德禁忌的人而言,卻可能会引起严重的情緒騷亂和情感衝突。
四、脅迫性同性性行为:如同对异性的強暴一般,陰莖也可用來当做武器,以施展对其他男性的支配及權勢。這樣的情況在監獄中或其他暴力被濫用的場所中是屢見不鮮的。脅迫者時常勸誘被脅迫者扮演領受者(recipient)的性角色,例如在肛交或口交中。這樣的情況在女性監獄中也非少見。脅迫者,尤其在男性,並不自认是同性恋者。在某些文化或次文化團體中,插入者与被插入者之間的界限分明,插入者的地位並不因此受影響,也不被團體的其他成員視为同性恋者。
五、被迫的同性性行为:被脅迫者所受的創傷可能会严重到造成其性的及社会的自我慨念(self concept)瓦解。其中的痛苦若無法吐露,更可能造成精神科的急症。不過,一般都认为這樣的經驗並不会造成後續的同性恋行为,当然也有一些例外。
六、双性恋:有一些同性恋者也可以有相当程度的异性恋行为,但若仔細去分析其性幻想內容及性興奮的引發方式,則可瞭解他們的性愛偏好還是同性恋。真正对等双性恋雖有但並不多見。
七、意識型态(ideological)的同性恋:主要存在于激進的女權主意者中,她們憤慨地拒絕任何对男性的需求,有時候這是一种否认天生的男女差异或互補性(complementarity)的行为。性衝突被偽裝成一种意識型态。
八、次發于其他精神疾病的同性性行为:這些時候的同性恋行为多半是原發的精神疾病,如精神分裂病、躁鬱病的症狀,需要趕快處理的是這些根本上的精神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