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网友旅馆见面,假装与其发生性关系,这时“情人”冲入房间上演“捉奸”剧情,并以此为要挟向钱某勒索人民币2万元。后因旅馆工作人员报警,钱财还未到手自己却成了“阶下囚”。日前,北塘法院受理了这起敲诈勒索案件,这对“同性恋”情侣均被判处一年的有期徒刑。
卞某和李某是一对“同性恋”,两人2005年就认识了。由于两人经常在一起,关系就像男女恋人一样。2007年4月24日,卞某告诉李某,自己在网上认识了一个男的,自称钱某,也是个“同性恋”,反正两人现在也没什么经济来源,何不趁此机会敲诈那人一笔?卞某提出了具体方案:由他约钱某见面,并将其带至旅馆假装与其发生性关系,一切安排妥当后,就电话通知躲在附近的李某前来“捉奸”,最后两人联手对其实施敲诈。
卞某和钱某都按照约定准时赴约,李某则呆在附近的网吧等消息。一直等到晚上7点多,李某接到了卞某的电话,立刻赶到了两人“约会”的房间。开门的是钱某,他只穿着内衣,而卞某则什么也没穿地躺在床上。钱某有些尴尬,问李某是不是走错了房间。这时李某便冲进门,用手掐住钱某的脖子,自称是卞某的情人,对“捉奸在床”的两人“兴师问罪”。尽管钱某一直否认两人发生过关系,但赤身裸体的事实又怎么说的清楚?李某以“被朋友看到自己的情人和别人开房间,传出去没法见人”为由向钱某索要“精神赔偿”。发现软的不成,卞某索性与李某一起将钱某按在床上,逼他拿出两万元。就在李某、卞某带着钱某准备回家取钱的时候,却被前来的警察逮个正着。
原来,卞某和钱某开房间的时候,旅馆老板就怀疑过两个的身份。后来借口送水果,从门缝里瞧见三人惊慌的表情,为避免多生事端就报了警。卞某和李某双双被捕,都将接受法庭的审判。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卞某犯敲诈勒索罪,故均被判处一年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