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法务部澄清立法赋予同性恋结婚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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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 (中央社台北五日电) 法务部今天发布新闻稿表示,研拟中的人权保障基本法将赋予同性恋者得组成家庭、并得收养子女,但是行政院研考会民意调查问卷题目却是「同性恋者得结婚」,可能造成误导,应予澄清。
法务部表示,媒体报导行政院研究发展考核委员会发布民调指陈,「尽管法务部已经研拟人权保障基本法,拟同意同性恋男女有」结婚的权利,但是研考会调查结果有五成九九的受访者不赞成同性恋男女可以结婚并收养子女」等,这项调查题目与法务部研拟的草案内容大相迳庭。
法务部说,「结婚」或「婚姻」是指一男一女为永久共同生活所为结合之身分上关系,同性恋者的同居是「组成家庭」而非「结婚」;欧洲先进国家也仅赋予同性恋者有共组家庭及收养子女的权利,因此称同性恋者为「性伴侣」而非「夫妻」。
法务部指出,研考会研拟的问卷事先并未知会法务部,如果这项题目与本意不同,研考会的调查结果应该不可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