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法务部人权保障基本法草案未指同性恋得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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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 【中央社记者黄自强台北六日电】针对有媒体指称,研考会民调中指陈「尽管法务部已研拟人权保障基本法,拟同意同性恋男女有结婚权利……」,法务部今天发布新闻稿指出,法务部所研拟的人权保障基本法草案并没有指同性恋者得「结婚」,同性恋者的同居,是组成家庭而非结婚。
昨天有媒体报导指称,研考会民调中指陈「尽管法务部已研拟人权保障基本法,拟同意同性恋男女有结婚权利,但研考会调查结果有五成九九的受访者不赞同同性恋男女可以结婚并收养子女」,法务部今天上午针对这则报导特别发布新闻稿予以澄清。
法务部新闻稿指出,法务部的人权保障基本法草案中规定,政府应依法保障同性恋者人权,并赋予同性恋者得组成家庭,并得收养子女,并不是指同性恋者得「结婚」。
新闻稿说,结婚或婚姻,是指一男一女为永久共同生活所为结合的身分上关系,同性恋者的同居,是组成家庭而非结婚,欧洲先进国家也仅赋予同性恋者有共组家庭及收养子女权利,因此,称同性恋者为「性伴侣」,而不是「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