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抗议启事由
Connie Chan
香港女同盟會
发出 1. 香港广播事务管理局(下称‘广管局’)于本月廿日裁定去年七月播出的《铿锵集》“同志恋人”内容“不公、不完整和偏袒同性恋”及“不适宜于合家欣赏的时间内播出”,并向香港电台发出“强烈劝谕”。我们认为是次裁决有欠公允,广管局的裁决是明明白白的性倾向歧视,与特首曾荫权于零五零六年的施政报告中,承诺“促进少数性倾向人士的权利”的政策方针背道而驰。我们因这项歧视性的裁决感到伤害、沮丧和失去尊严。广管局带头作出性倾向歧视, 有违基本法及人权法,我们担心严重剥削不同性倾向人士皆应享有免于受歧视的人权。
偏离守则标准 随意作出无理裁决
2. 广管局的裁决指《铿锵集》“同志恋人”违反《电视通用业务守则─节目标准》第9章第2和第3段有关持平的规定。守则的第9章第4段列明:
“恰当地持平,并非指每一方的意见要占用相等的节目或节目环节时间,或每一方的意见长短相等,亦非要求节目或节目环节对每个富争议的议题保持绝对中立。作决定时,持牌人应以专业判断为考虑标准。”
同一章的第6段亦申明:
“有些情况,在个别节目或节目环节内只报导较片面的意见亦可能是合适的做法。持牌人需要按个别情况运用编辑判断力。要在一段时间内做到持平,并不一定要在单一个节目或节目环节内各方都有机会表达意见。”
3. 然而,广管局在裁决中却指“该节目只提出同性婚姻的好处,并只讲述三位同性恋者对同性婚姻立法的意见,使报道内容不公、不完整和偏袒同性恋,并产生鼓吹接受同性婚姻的效果。”广管局以节目只有三位支持同性婚姻的同志声音,裁决节目欠缺持平和偏袒同性恋,实与守则内第9章第6段容许编辑凭专业的判断,选择呈现非主流观点的条文自相矛盾。在裁决中,广管局亦未有交代负责编辑《铿锵集》的专业判断有何不足。由此可见,广管局在裁决时并非严格遵循守则中定下的标准来评审该节目,反而纯粹基于节目涉及同性恋议题,而随意引用守则的片言只语,加以禁制。
“同志恋人”不属“家长指引”类别 无需警告字句
4. 裁决指《铿锵集》“同志恋人”在“没有家长指引”的情况下播放,会令不理解同性恋的儿童和年轻观众“可能会受节目部分内容影响”。但这个指控难以成立,因为《铿锵集》“同志恋人”并没有《电视通用业务守则─节目标准》有关“保护儿童”内列明不适宜儿童观看的内容。所以,《铿锵集》“同志恋人”在法理上并无负责在节目播放前加入“家长指引”的警告字句。其实上,有关的裁决僭越了守则赋予的权力。根据《电视通用业务守则-节目标准》第7章第3段至第10段为〈本地免费电视节目〉列明,为“保护儿童”,须避免以下七项内容:一. 折磨或羞辱他人、二. 因施加或接受折磨或羞辱而获得性快感的镜头、三. 容易被儿童模仿的危险行为、四. 不常见而又易于模仿的伤人方法、五. 赞扬未成年人士吸烟或饮酒、六. 非剧情需要吸食违禁药物及七.有关赌博、嫖妓或罪行等主题。
5. 另外,《电视通用业务守则─节目标准》第8章第4段中明,凡有下列场面的节目均被划分为“家长指引”类别,这些场面包括:一. 暴力、二. 不良用语、三. 性与裸露、四. 性暴力、五. 自杀、六. 药物和酒类物品、七. 危险行为、八. 上吊镜头、九. 低俗与不雅、十. 极度悲伤和痛苦的镜头、十一. 驱邪、通灵或奥秘的行为及超自然现象及十二. 黑社会术语及仪式。然而,《铿锵集》“同志恋人”中并没有出现任何一个上述的场面。因此,广管局在裁决中的指控,认为“假若没有家长指引”,不理解同性恋的儿童和年轻观众“可能会受节目部分内容影响”,是完全无视守则中列明有关“家长指引”的划分准则而妄下主观失实的判断,实在有欠公允和妥当。
6. 事实上,《铿锵集》“同志.恋人”在没有包含守则第8章4段中任何一个场面下,仍然在节目播出前附有非常清晰的“本节目涉及同性恋题材,敬请留意”的劝喻字幕,让观众自行决定收看与否,已经作出比守则的要求更加谨慎的处理和展示出负责任和专业的媒体,照顾不同观众反应的敏感度。
裁决主观欠透明
7. 广管局拥有类近法庭的权力,能够接受申诉、作出裁决及处罚,但它欠缺法庭裁决应有的透明度。聊聊数句的裁决书并没有交代它按照甚么的标准,衡量“同志恋人”有否鼓吹及偏袒同性恋的内容,亦没有指出哪些镜头、用语违反守则。在权力与透明度严重失衡的情况下,广管局无须就裁决向社会大众交代,而可纯以委员的个人好恶和主观感受作出非持平的裁决。
8. 我们坚信,媒体作为第三种公权力,如实报道弱势群体经历的种种挣扎、面对的困难与对未来的期许是媒体最根本的操作伦理和专业表现。我们不禁要问,为何电视电影总以异性恋人“有情人终成眷属”作为结尾,但同性恋人却不可在短短不超过半小时的时事节目内,表达对婚姻的期许?若节目内的三位主角转换为异性恋者诉说对婚姻的看法,恐怕广管局不会作出“不公、不完整和偏袒‘异性恋’”的荒谬裁决。
诉求
9. 广管局作出裁决后激起了同志社群内和同志友好的强烈回响,抗议声音此起彼落,她/他们的愤怒、沮丧和受伤害说明了“同志恋人”不再是三位受访者的个人故事,而是反映了广管局并非严格遵循《电视通用业务守则─节目标准》内所载的准则来作出裁决,否定了同志社群普遍遭遇到的歧视与挣扎,亦暴力地剥夺了同志受基本法及人权法保障的免受歧视的权利。
为此,我们要求:
1) 广管局承认是次裁决实为性倾向歧视,撤回裁决,并就裁决引起的伤害向同志社群及社会大众道歉。
2) 是次裁决影响深远,但广管局的透明度严重不足。广管局应该立即向全港七百万观众公布裁决缘由。
3) 广管局委员会委员仅凭一己好恶,任意作出凌驾政府法例及业务守则的无理裁决,违反《广播事务管理局条例》(第391章)职能。我们要求行政长官立即撤换广管局主席冯华建及十一位委员,以更公正无私、具国际视野、更具透
估计广管局的人年龄超过50,又或者是童年曾经有过同性恋的不愉快经历。
精神分析完毕……。
我是比较建议那个广管局做出这样裁定的人去找个心理医生看看的。
其实,同性恋,谁也不想,即使是鼓吹,也起不了作用,我个人认为是天生的,,后天的是很小小小的....
其实,这个节目无错的,是心理不正的人才对同性恋的不正确的认识... 恋爱是自由的,,,我支持这个节目!支持自由.反对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