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淫服务不算卖淫 佛山警方再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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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味 广东佛山市南海区一理发店店主雇请多名按摩女提供“波推”“打飞机”等色情服务,检方以“涉嫌卖淫嫖娼”提起公诉,但随后又以“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为由撤回起诉,三被告人无罪释放。近日,南海警方再次破获同类案件,但由于法律规定此类行为并不属于卖淫行为,如何处理及是否移送起诉引发争议。
□案例
提供色情服务老板无罪释放
2011年7月,佛山南海警方在一家理发店查获多名男子涉嫌嫖娼。该店雇请多名按摩女为客人提供按摩服务,约定如客人需要可提供“打飞机”等色情服务。随后,警方以涉嫌组织卖淫对店老板李某及两名管理人员刑事拘留。李某等三人被一审法院以组织卖淫罪判处5年不等刑罚。一审判决后李某提出上诉,检方2012年以“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为由撤诉,三被告人无罪释放。
查获同类案件处理存在争议
南海警方透露,近日再次查获一宗同类案,对组织妇女向客人提供有偿服务的按摩店经营者立案调查,但如何处理、是否移送起诉存在争议。警方人士介绍,2001年公安部《关于对同性之间以钱财为媒介的性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批复》指出: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包括口淫、手淫、鸡奸等行为,属于卖淫嫖娼行为。警方对卖淫行为一般处以治安处罚,但对组织者予以刑事处罚。尴尬的是,法院一般不认定是犯罪行为,组织者得不到任何惩处。有基层民警坦言,由于法律规定不是很明晰,对组织者无法定罪达不到规范、惩处的目的,类似按摩店越来越多。
□佛山中院
不属刑法规定卖淫行为
佛山中院认为,被告人及证人证言等证明涉案场所只提供“打飞机”“洗飞机”“推波飞机”三种手淫服务。根据刑法学理论,卖淫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与不特定的对方发生性交、实施类似性交的行为,不包括单纯为异性手淫、女性用乳房摩擦男性生殖器的行为。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年有关介绍、容留妇女卖淫案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称,介绍、容留妇女为他人提供手淫服务的行为,不属于刑法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故该三种手淫服务不属于《刑法》第六章第八节中组织、强迫、引诱、容留卖淫之“卖淫行为”。
□佛山警方
属卖淫嫖娼应当依法处理
25日,佛山警方有关负责人回应,2001年公安部对广西公安厅《关于对以金钱为媒介的同性之间的性行为如何定性的请示》有明确批复: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规定,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包括口淫、手淫、鸡奸等行为,都属于卖淫嫖娼行为,应当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