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语言的异性爱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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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心理学会同性爱问题委员会 (国成 译) 本次同性爱委员会(CLGC)的议题是考虑自1980年成立以来在语言问题上的异性爱偏见问题。1985年通过了《CLGC心理学词汇指南》的第一草案。此稿徵求了美国心理学会第44分会及同性恋心理学协会的意见。修订稿在1985年十月通过CLGC,并在1987年春季心理学社会及伦理责任委员会上通过。
同时,另一项努力也在单独进行:伦理少数事件委员会和出版与交流委员会(P&C)的一个特委会出台了一个名为《避免种族/伦理偏见指南》的文件。在作者几次校订和P&C的反复审定以后,种族/伦理偏见手册成为包含在P&C再版的美国心理协会出版手册关于语言偏见的有关章节的模式。
为了与《避免种族/伦理偏见指南》相符,CLGC继续修订了《心理学家CLGC命名系统指南》。修订包括把题头换成了“避免语言中的异性倾向偏见”。该指南在1989年10月提交给P&C,该文包含了由P&C提议的修订。
由于术语学中没有一致的意见。而且语言和文化是不断变化的,本文应该被当作是有益的建议而远不是严格的规则。作家们应该努力去体会本文所提建议的合理性并且应该对于能够影响语言使用的社会变革,特别是本文中没有特别提及的此类变革具有高度的敏感性。
◇ 术语学的问题
当语言含义太模糊或定义不严格时,便出现了与男同性爱、女同性爱及双性爱者相关的语言问题。命名中有两类主要的问题。语言可能指代不明,所以读者对其含义或内涵、外延不甚了了;而同性恋(Homosexuality)一词过去是和变态、精神病、犯罪行为联系在一起的,而这些陈规陋习可能被带有偏见的语言永久化。
1.心理学写作中以及提及女同性爱、男同性爱、双性恋及异性爱的性爱、情爱关系时,性倾向一词(sexual orientation)比性偏好(sexual preference)更合适。偏好(preference)一词暗示了某种程度的自愿选择。心理学研究没有证实的这种选择,而且同性恋者也不一定是自愿的选择。更应该使用女同性性倾向(lesbian sexualorientation)、异性性倾向(heterosexual sexual orientation)和男同性性倾向(Gay male sexual orientation)及双性性倾向(bisexual sexual orientation)诸词而不使用女同性恋(lesbianism)、异性恋(heterosexuality)和双性恋。前者强调的是人,而后者在历史上是和病理学联系在一起的。
2.作为形容词修饰个人或群体时应使用女性同性爱的(Lesbian)和男性同性爱的(Gay male)比使用同性恋的(homosexual)要好,而作为形容词则使用女同性爱者(lesbians)和男同性爱者要比同性恋者好。作为命名同性恋一词有很多问题。首先,因其与病理学及犯罪行为的历史关联,可能是得人们的陈旧看法固化;其次,其指代不明是因为其往往指代男性,而使得女同性爱者变得不可见;再次,此词经常不明确。
男同性爱(gay male)和女同性爱(lesbian)最基本的含义是指身份以及在具有这种身份的群体中发展的现代文化和社区。其与性行为是不同的。有些人和同性发生性关系但并不自认为是男同性爱者或女同性爱者。相反,同性恋和双性恋当前不仅用来描述身份,也描述行为。gay作为形容词、gay persons为名词即指男性也指女性。但是这种用法可能是不明确的,因为对于习惯了lesbian and gay说法的读者而言gay仅仅是指男性。因此,应仅仅当上文中的明确提出此词指代两性时才宜使用gay及gay persons。
在结构重组时,宜使用男同性爱者(gay male),不宜用同性恋者(homosexuality)或男同性恋者(male homosexuality)(例如:“他的同事知道他是男同性爱者”(his colleagues knew he wasgay)而不用“他的同事知道他的同性恋行为”(his colleagues knewhis homosexuality)。对于女同性爱者(lesbian)和同性恋女性(female homosexual, female homosexuality or lesbianism)同样适用。
3.同性性行为(same-gender sexual behavior),男性间性行为(male-male sexual behavior)和女性间性行为(female-female sexualbehavior)是描述同性行为的恰当词汇,而无论他们的性倾向为何(例如,曾经有过同性性夥伴的异性爱已婚男人)。类似的,男性和女性不应看作是"对立的"(opposites)(如在《相反的性别》(oppositesex)中)以避免极化,而异性爱者也不应该看作是同性爱者的对立面。因此,在指不同性别间的性行为时,宜使用男女间性行(male-femalebehavior)而不宜用异性性行为(opposite-sex behavior)而无论他们的性倾向为何。
4.形容对男性、女性的情爱、性爱都感兴趣的人的形容词宜使用同性爱的(Bisexual Women and men, bisexual persons or bisexual)。在讨论性倾向的时候这些词经常被忽略以致使人们产生所有的人都是对一种性别感兴趣的。而双性爱者的不可见性也是此词长期被忽略的原因。虽然乍看上去过于冗赘,但当指代这个群体中所有人时用女同性爱者、男同性爱者、双性爱者(lesbians, gay men andbisexual women or men)是最清楚的表达方式。
5.异性爱(heterosexual)作为一个形容词被用来形容有男女间的情爱和性爱关心并不和同性的人发生性关系的人。
6.性(sex)和性别(gender)两词经常互换使用。然而,性(sex)常和性行为一词混淆,而尤其是区别性倾向(Sexual orientation)和性别(gender)的时候,用性(sex)就变得更加糟糕。例如,词组“是性倾向(sexual orientation),而不是性别导致了很多歧视”比“是性倾向(sexual orientation)而不是性(sex)导致了很多歧视”清楚的多。在后一句里sex可能被理解为性行为。总体来说用性别(gender)一词要明确的多。
◇ 减少语言中异性爱偏见的目的
1.减少异性爱偏见,提高女同性爱者、男同性爱者及双性爱者的可见度 (Reducing heterosexual bias and increasing visibilityof lesbians, gay men, and bisexual persons.)。女同性爱者、男同性爱者及双性爱者经常感觉到假定异性爱读者为其对象的大众媒体所忽视。除非作者特别指出其是针对异性爱的人的,作品则应该没有异性爱偏见。提高女同性爱者、男同性爱者及双性爱者的可见度的方法包括:
a.当提及被许多读者错误的与异性爱相结合的活动时,使用女同性爱者、男同性爱者及双性爱者的例子(如parenting, athleticability)
b.在论及性关系以外的环境下提及女同性爱者、男同性爱者及双性爱者。在历史上,同性恋一词是性行为的注解,而不是综合反映人的相处及生活的方式。
c.除非作品的主题是合法婚姻关系,不讨论婚姻状况。婚姻状况本身并不是同居(已婚双方可能分居,未婚双方可以同居)、性行为和性倾向(已婚者可能有一个男同性爱夥伴或一个女同性爱夥伴)的指标。而且描述已婚还是单身使得女同性爱者、男同性爱者及双性爱者以及同居的异性爱者不可见。
d.在提及性夥伴及亲密感情夥伴时注明使用男性和女性词汇(如:青年男子被问及他们在多大年龄时有了男性或女性性夥伴)
e.使用即对女同性爱者、男同性爱者适用也对双性爱者、异性爱者适用的性术语(如:“你在多大年龄第一次发生性行为”而不用“你在多大年龄第一次性交”)。
f.避免怀孕是性行为结果的假定(例如:不宜用“建议现在与男性有性行为的进入这个诊所的妇女口服避孕药”而宜使用“建议进入该诊所的妇女口服避孕药”)。
2.使表达清楚,避免传统中对女同性爱、男同性爱及双性爱者的不恰当的看法(Clarity of expression and avoidance of inaccuratestereotypes about lesbians, gay men, and bisexual persons)。在语言中避免侮辱女同性爱者、男同性爱者及双性爱者或将其病态化(如“性偏离”、“性倒错”)。作者应注意举例不应该进一步侮辱女同性爱者、男同性爱者及双性爱者。心理学家应该进行与特殊人口一起工作的训练,如:“女同性爱者,吸毒者和纵酒者”中把女同性爱者和需要治疗的人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