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恋是父母的启蒙不当引起的吗?
与周正猷先生商榷
(作者或来源)
二言 关于同性恋的成因,一般认为或是出自先天的因素,或是受到后天环境的影响,或是两者兼有。在后天说中,弗罗依德首创的精神分析学派认为父母的抚养不当会造成子女的同性恋。周正猷医生的《父母是儿童性别发育的启蒙者》(以下简称《父》文)就是持后一种观点。
在推崇学术自由的今天,我们在倾听各方面的意见和看法的同时,也要对这些意见和看法持批评的态度。我这里所说的批评(critique),并不是指狭义上带有否定意味的指责,而是指广义上针对理论、研究方法、研究角度等各方面作一番严肃的推敲,以确定研究的合理性。
遗憾的是,对《父》文批评推敲的结果是,这篇文章在科学上具有严重缺陷,因而很不足取。本文就《父》文的缺陷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一、同性恋是性别同一性障碍吗?
目前美国精神病学会制定的《疾病诊断和统计手册》上,确实仍然把性别同一性障碍列为精神疾病的一种,但性别同一性障碍是指那些把自己想象为异性的心理状态,通常指我们平时所说的异装癖和易性癖。同性恋并不属于性别同一性障碍。关于异装癖和易性癖是否应该属于心理疾病,这在国外目前还有争议,但这并非《父》文中所指的性别同一性障碍,因此本文也不详述。
许多男/女同性恋者认同自己的男/女性别。虽然历史上乌尔利克斯将男同性恋者成为“女人的灵魂陷在男人的身体里”,许多男同性恋者也把自己想象为女人,但这并不是性别同一性障碍的表现,而是同性恋文化不发达的缘故。许多男同性恋者对男性的爱慕只能在文艺作品里通过女性对男性的爱慕得到引证。如果同性恋美学处于与异性恋美学平等的地位(比如同性爱情故事和异性爱情故事一样司空见惯),那么许多同性恋男子并无需通过女性对男性的爱慕来认同自己的情感世界。即使有,我们也会看到一些异性恋女子通过同性恋男子的情感世界来认同自己对男性的爱慕,但我们能说这是一种性别同一性障碍吗?可见,男同性恋者把自己想象为女性只是压制同性恋的社会文化建构的结果。
二、只有男婚女嫁才算天经地义吗?
另外,《父》文在文首就提出:男大当婚,女大当嫁,男女婚配天经地义。这是全文的一种重要起始点,但很值得争议。
现代社会远非生殖崇拜的时代,成年男女既有结婚的权利,也有不结婚的权利,因此所谓“男女婚配”已不再“天经地义”。
不过,我认为作者想说的,是指“男女相吸天经地义”。为什么同性相吸就不“天经地义”了呢?关键在于,由于同性恋者一直处于人口的少数,因此没有被纳入主流文化,倍受压制,以至被看成“异常”。所谓“天经地义”也只是从传统和习俗的角度看来,没有人讲得出这种“天经地义”有何科学根据。相反,很多同性恋者倒觉得被同性吸引是“天经地义”,因为他/她们历来的感觉如此。如果强迫他/她们与异性相爱,或者试图改变他/她们的性倾向,反倒违反了他/她们的情感所向。可见,“同性相吸”也是天经地义的一部分,只是它并没有被绝大多数人所接受,这正说明了同性恋权益工作的重要性。
在一个多元化的社会,同性相吸之天经地义在理论上并不对异性相吸构成威胁。同性恋者无欲也无法扰乱异性恋者的生活,而异性恋者对同性恋者的宽容则会对整个社会的稳定起正面影响。同性相吸和异性相吸非但不必水火不相容,而且在一个宽容的社会环境下,有可能达成水乳交融的理想境界。
如果承认同性相吸也属天经地义的话,那么从逻辑上看,《父》文中所谓的启蒙不当之讨论已经没有任何实际意义。
三、强母弱父造成孩子的同性恋倾向吗?
强母弱父确实给人造成这么一个印象,然而这是同性恋形成的原因吗?为什么我们不探索一下,是什么造成了强母弱父。在本人看来,性格的强或弱具有一定的先天性因素。由此看来,关系强母弱父与孩子的性倾向可以构筑起下面的模型:
父母生理和心理结构(如基因等)
/ \
造/ \造
成/ \成
/ 相关 \
强母弱父 ──── 孩子的同性恋性倾向
上面的模型说明,父母的的生理结构和心理结构同时促成了强母弱父的家庭环境和孩子的同性恋性倾向,即孩子的同性恋可能来自于父母的生物遗传,而非强母弱父的家庭环境所造成。强母弱父与孩子的同性恋性倾向只是呈现出某种相关,但前者的存在并不促成后者的形成。关于动因和相关的区别,我们可以通过下面的例子来说明,比如说,甲的月收入增多后,他购买的衣物增多,同时去电影院的次数也增多,但我们不能说他去电影院的次数增多是因为他购买的衣服增多了。收入增多是消费增大的动因,但购买的衣物只是看电影的次数只是呈现出相关,即我们不能说前者是后者的动因,或者后者是前者的动因。
我不能说上面的模式一定正确,它目前仍只是科学上的一种假设,而现代的技术条件还没有能够对此做出回答。然而,国外的基因学和脑部研究等成果已经初步确定了同性恋天生说的观点。
四、论证之不科学
除了以上的动因和相关的争议以外,《父》文中的所有的数据引用都很成问题。我们在下面举几个例子:
“国内南京脑科医院鲁龙光教授作过2500余例同性恋和其它性变态的调查,并对其中1000例同性恋的临床资料进行分析,发现从小被成人作反性别抚养(大多是男孩当女孩养,少数是女孩当男孩养)的占20.6%,孩子从小就开始长期生活于母亲占统治地位的家庭17%,长期生活在异性环境中的占62.4%。就是说百分之百与从小的性别环境和性别影响有关。”
我手头没有鲁龙光的调查的原始报告,但从上面的数据引用来看,我觉得其统计结果的科学性很值得怀疑。细心的读者会注意到,文中引用的各种家庭环境的百分比之和正好是100%,可见原先的问卷的提问如下:
A.以母亲照顾为主
B.从小就开始长期生活于母亲占统治地位的家庭
C.长期生活在异性环境中
被提问者必须从A、B、C三种可能性中做出一个选择,那么百分比加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