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吐不快
就《同性恋现象探秘》说几句
(作者或来源)
雷蒙 二言 前几年第一次读方刚的《同性恋在中国》,闻到的是一股窥阴的臊臭。现在读到张骅的《同性恋现象探秘》,其猎奇取宠之嫌又一次令人感到愤怒。当新闻和出版也成为商品时,哗众取宠其实无可厚非,但两人无自知之明,却故作姿态地去做学术探讨,其间陈词怪论直让人咋舌。比较一下两部大作,我们看到其写作手法非常雷同,先是给自己套上一顶柔情的面纱,假意对同性恋者表示同情,然后车到山头,开始大刀阔斧地叫骂同性恋者为“病态”,全然不知自己正暴露出十足的的窥阴癖好。我们不象方刚或张骅那般能够舞文弄墨,也无华丽词藻装点门面,但想就此以简陋粗拙之文笔一吐为快。
方刚在书中讲了很多故事,也不时引经据典,提到了中国两千年光辉灿烂的同性爱史。然而,作者始终表现出一种居高临下的优越感──我不是同性恋,你们同性恋者不如我,“但愿同性恋在社会上越来越少”。作者对同性恋者时而同情怜悯,时而鄙薄唾弃,着实莫名奇妙而又令人痛恨。记得他描述北京的同性恋者的性活动时,居然用了“淫乱”一词,真让人为自我标榜为做研究的他感到羞耻。更令人可笑的是,书中不时提起有几位同性恋者对他含情脉脉,令他在大叫“恶心”之时,又显得扬扬自得,将细枝末节一字不漏地全盘托出,其肉麻刺激赛过了臭哄哄的《斯塔尔报告》。若用弗洛依德的精神分析法来看,作者的内心世界远非自己所标榜的那么“纯”(如果有人认为同性爱是一种“不纯”的话),难怪他会受到一些同性的挑逗。笔者见过不少外表俊秀的同性恋者,但谁都不屑于将异性投来过的倾慕绘声绘色地和盘托出(如果不受异性的吸引,谁有兴趣谈那些细节?)。不过除去作者个人的观点,《同性恋在中国》确实给出了不少客观事实,其中既有关于中国同性恋者现状的,也有关于世界各民族的同性恋历史的。在五年前的中国,由于当时社会条件的局限,作为第一本在中国公开出版的有关同性恋的书,确实有其积极的意义。
但时过五年,眼下张骅的这篇《同性恋现象探秘》,却仍然充满谬论与仇恨,不能不让人瞠目。容我如下列举。
“与桑的交往中,我渐渐理清了人群中产生同性恋情结的缘由。产生同性恋情结的缘由,多种多样,有人可能因为厌恶异性,有人可能因过于依赖同性,有人可能因为生理或心理的原因,有人可能因为遗传因素,但绝不可排除一个人偶然发生的性经历,像桑那样,如果他在厌恶异性之后,没遇上那个诱他‘入道’的中年男人,他或许这辈子也弄不懂同性恋是怎样一回事!后来,我阅读了有关这方面的国内或国外的文章,持这种观念的人并不鲜见。”
不知作者到底接触过多少同性恋者(作者的眼光似乎只集中在“渔场”上),也不知他是否读过那些国内或国外的文章。金西(或译为金赛)的性学报告做为一个普遍认同的权威调查报告,作者可有读过?艾弗伦·胡克博士具有革命性意义的关于同性爱正常性的实验报告,作者可否听说过?国外生物学有关同性恋先天性的研究成果,作者可曾参考?张北川医生的学术专著《同性爱》,可否翻阅过?
国外有关同性恋的研究从十九世纪末开始,首先为同性爱摘下了“罪行”的帽子,以“病态”的帽子取尔代之。虽然“病态”并不好听,但总算从理论上使同性恋者免于牢狱之灾。直到六十年代末,随着同性恋正常性的研究成果的积累,同性恋在西方各国相继被剔除出疾病分类。
然而,我国建国以来,有关同性爱的态度一直停留在国外三四十年代的水平。中国在过去半个世纪中,心理学和社会学等学科都曾被当做迷信或者毒草,一度遭到禁止,与外部世界的学术交流也被迫中断。当各国纷纷为同性恋平反时,中国人正忙于文攻武斗,横扫一切牛鬼蛇神。实行开放政策以后,我们重新拥抱世界,心理学和精神分析等学科也开始被重新确立,但我国(包括很多专家们)在这些方面的认识和研究已显露出明显的断层,无怪于当触及到同性爱这个话题时,大多数专家们所用的言辞听上去犹如国外同类人士在三四十年代所说的话,让人觉得恍如隔世。
“人既然具有很强的社会属性,其行为必须符合社会规范。同性恋者虽然对自己的行为有这样那样的解释,也热望社会能理解他们;但是,他们的内心深处仍空空荡荡,不敢与那个无形却强大的社会规范正面冲突。他们在保持着奇特的生活方式的同时,也试图用正常人的生活方式来掩饰自己……尽管同性恋者的配偶在无可奈何的情态下能够容忍这种行为,尽管社会上一部份人也能够理解这种行为。但这种行为对婚姻和家庭的冲击是显而易见的,据说同性恋者的配偶都很压抑,有一种挥之不去的阴影始终笼罩着其的生活。同性恋都大都对家庭缺乏责任感,充斥他们思想的是一种异样的东西,他们怎么可能对家庭和社会尽职尽责?同性恋行为至少是对人生的一种消蚀。”
作者的这段宏论让我感到骨寒。他是在说,我们的社会规范就是一个男人必须和一个女人结婚,男人只能和女人有性行为;同性恋对家庭及社会缺乏责任感;同性恋者思想中是一种异样的东西。如果这一观点让西方的人权组织去评价,这位作者简直就是希特勒再世。两人都认为同性恋者是异型的,会对社会造成危害。要知道中国历史上直到一百年以前,男人爱男人是很少需要掩饰的,也不必以此为耻,他们的配偶也都接受而相安无事的。“高山流水”的故事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看过清代小说《品花宝鉴》的人都知道,当时的人们以情为重,只要情深、情专,不管对象是同性还是异性,总是饱含赞美,毫无谴责之意。而近一百年中,中国人受基督教的思想和西方同性恋病理化观念的影响,转而视同性爱为罪行或疾病。
中国社会的家长制传统,加上过去半个世纪的极权统治在意识形态上强求一律,使各种“异常”统统受到压制,无人敢与所谓的“规范”有半点出入,作为“另类”(alternative)情感和生活方式的同性恋也不例外。结果就是所有的人,无论男女,到了婚龄就得结婚,无论自己是否情愿,很多不幸的婚姻就是这样造成的。社会舆论──一个没有出版、言论及结社自由的社会中的社会舆论,造就了这些悲剧,这位作者却去指责那些第一受害者,真是逻辑混乱。
说起同性爱者不能对家庭和社会尽职尽责,请问作者所说的“职”和“责”明确指那些内容?同性恋者渴望与相爱的同性结成伴侣,共组家庭,但当今的中国以至世界在社会风气和法律上究竟有那一点支持同性恋者追求这种愿望?难道与异性结婚才是同性恋者的“职”与“责”吗?把异性恋的常规职责强加给同性恋者,这是惟我独尊是一种赤裸裸的异性恋霸权主义的行径,是以多数人来欺压少数人的卑劣伎俩。同性恋者和异性恋者在情感表达方面走的并不是同一条路,但这种不同并不代表着好坏优劣。比如说张骅是一位作家,李明是一名司机,李明能因为张骅不会开车而说他失职失责吗?同样,张骅能因为李明不善用笔杆子而横加谴责吗?
大概作者所说的,是指同性恋者不能生儿育女,因此有失天职。然而,中国的人口究竟是太多,还是太少?我们这里暂且抛开同性恋者收养子女的可能性不谈,当提倡晚婚晚育和计划生育来减缓人口增长时,难道说政府是在鼓动大众失职吗?
即使同性恋者不生儿育女,他们同样可以把爱心投注到下一代身上。他们可以把爱心投注到兄弟姐妹或其他亲属的子女身上,使后者得到更多的关爱,这难道也是失职失责吗?没有亲生子女的人也可以领养孩子,使那些受到遗弃的孩童重新获得生活的希望,这难道也是失职失责吗?笔者就看到了美国的同性恋伴侣抚养中国女婴,不知张君对此有何观感?
同性恋者对社会的贡献还表现在其它方面。比如说,每个人的劳动所创造的价值中既有一部份成为我们的收入(如工资和奖金等),也有一部分进入社会(如通过税收等),而进入社会的那部分成为公用基金,被用以修马路、办学校、建设治安等公共事业。就拿国家的教育拨款来说,其中就包括了同性恋者的贡献,但没有子女的同性恋者却不能从中有所得益,虽然他们与异性恋者作出了同等的付出。从客观上来讲,同性恋者做出的牺牲已经大于异性恋者,你难道还能拿同性恋者不生育为借口来谴责他们对社会失职吗?
历史上有许多成就卓越的同性恋者。亚历山大大帝和凯撒大帝都十分喜爱男人。美国的林肯总统婚前曾与一男人同床共枕三年半,汉高祖刘邦爱男人。中国人非常熟悉的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和柏拉图,意大利画家达芬奇和米开朗基罗,提出“知识就是力量”的英国思想家培根,诊治三十年代全球大萧条的经济学家凯恩斯,美国民族诗人惠特曼,俄罗斯之魂柴可夫斯基,“护士之母”南丁格尔等,都是同性恋者。歌星艾尔顿·约翰是,中国人最喜爱的加风凯尔(曾与保罗·西蒙合作两重唱)也是。同性恋者为人类文明做出的卓越贡献曾一度在罪与病的高帽子下而受到淹没,有人虽然没有看到,但贡献作为一种客观事实,谁也无法抹杀。
“一想起同性恋这个奇特的社会群体,我的脑际会幻化出一片枯黄的树叶。伴之而来的是脚踩枯叶发出的‘咯吱吱’响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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