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社群安全性行为主体建构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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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戈 对同志社群的艾滋病预防,目前尽管已经受到了社会的极大关注,政府作为遏制艾滋病经性途径传播的工作目标,也把对同志社群的高危行为干预的投入,提到了工作日程中。但是,关于认识行为干预的一些重要的前提问题,例如行为干预要实行什么样的指导理念,行为干预要干预什么行为和要改变什么行为,这些问题之间存在着什么样的关系,目前,仍然十分缺乏和模糊。
我历来不愿意回避同志社群艾滋病危害和预防的问题。从理论上说,国际社会在认识和解决艾滋病问题过程中形成的先进的伦理,人权,法律理念,和同性恋的反对社会歧视,争取平等社会权益的先进伦理,人权理念,并没有任何冲突。何况,反对“同性恋歧视”需要敢于正视社会现实的勇气,需要和社会保守势力论争的勇气,抵制和遏艾滋病对同志人群的危害,反对“艾滋病歧视”,同样需要敢于正视社会现实的勇气,同样需要和社会以及同志社群的滞后认识进行论争的勇气。
甚至,我认为,艾滋病在人类文明史上对于涉及“性”的社会事物启动了一场前所未有的思想革命,伦理革命。对于同志人群来说,艾滋病问题启动了思想观念上更为彻底的“破旧立新”的深刻思考。
但是,在中国社会,更多的专业人士,官员以及医生,包括各级政府行政机构的决策者,因为社会存在着维护传统道德的法统、道统的强势的世俗语境,在许多人的潜意识里,仍然把对高危行为的干预,沿袭“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思维定势,幻想着可以用权力或者传统道德的强势把人的可能传播HIV的行为加以禁绝。目前,预防艾滋病的社会舆论,仍然还是以维护传统道德的道统为核心,形成了艾滋病问题似乎可以把中国人统统“改造”成“道德君子”的社会语境。
同时,存在着传播艾滋病高危行为的MSM社群中,不论具有什么样自我认同态度的同志人士,谈到反对“同性恋歧视”,都会听着顺耳,心里舒坦,不会激发更敢于正视自我的深入思考。而一听到讨论同志人群中的艾滋病问题,心里就不会很安生了,恐惧,回避,躲闪,往往会把批判性的意见指向别人,而不太敢于把自己置放到艾滋病的语境中,勇敢、坦白的讨论自己需要改变那些习惯的行为方式,自己应该建构什么样的自我行为评价。
艾滋病对于同志人群,就是这样一柄无情的双刃剑,既指向顽固的社会歧视,也指向了同志本身种种不健康,不文明的传统亚文化形态,以及这样的认同态度,这样的行为方式。
恐怕,一些同志朋友听到我讲上面的话,已经准备要批判我的“保守”和“歧视”了。
请稍微有一点耐心,并随着我一起思考:
艾滋病对于同志人群的“双刃剑”效应表现在哪里呢?
我分析,主要是以下的一些矛盾——
同性性行为中存在着传播艾滋病的高危行为/反对同性恋被艾滋病化;
对同志人群整体的社会人格的否定/对同志人群社会人格和平等权益的维护;
对同性性行为的行为方式的全面否定/对同志人群自主性权益的维护;
对同性性关系实行传统道德观的批判和制约/对传统性关系模式实行维护人权的大胆改革;
如此等等,都在我们面前摆出了反对什么,倡导什么,改变什么,坚持什么的一大堆需要深入思考和对待的矛盾着的尖锐问题。
可以说,对同志社群的行为干预,突出的被置于这些矛盾之间。
这些矛盾,躲是躲不开的。恰恰因为中国社会,甚至是政府和同志人群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对这些现实存在的尖锐问题都在消极的躲闭着,不敢理直气壮的接受先进的艾滋病伦理、人权理念,在行为干预问题上,没有以同志社群为中心和主体,没有以同志社群更为平等的共同参与为方向,没有对于行为干预应该肯定什么,否定什么,坚持什么,改变什么,进行认真、深入的论证,一直暧昧的胶滞于意识形态的阻碍,胶滞于传统观念的阻碍,才加大了同志人群势必要为社会和自己认清这些问题付出沉重的生命代价和社会成本。
从最近一些城市同志社群的HIV检测结果看,不论对数据怎样进行学术目的甚至政治目的的修订,中国同志人群为社会和自己能够正确认识艾滋病问题,在近年之中,不可改变的起码要付出以几十万计算的生命代价。虽然从哲学的角度说,我们不必恐惧死亡,但同样从哲学的角度说,我们也不应该糟蹋生命。历史事实证明,中国同志人群在艾滋病的威胁面前,是中国社会率先觉醒的人群,但中国社会因为在上面的那些矛盾面前暧昧了,同志人群势必要为此付出巨大的不必要的死亡代价(因为不是死于战斗,死于救亡,而是死于迟钝,甚至是麻木)。
我们躲不开艾滋病这把悬在头顶的双刃剑。如果行为干预不能从上述的矛盾旋涡中及时形成清醒的认识,加大减弱观念屏蔽、认同态度屏蔽的力度,及时形成行之有效的行为改变交流(BBC)策略和可以推广的适用方法,目前指导理念有问题的行为干预,就会成为使得问题更为矛盾和复杂的新的影响因素。
我们需要干预什么?是人群?还是行为?是他们所有涉及性的意图和活动的行为?还是他们可以导致HIV传播的性行为?
似乎,答案简单又不可否认:行为干预要干预和改变的只是那些可以导致HIV传播的性行为。哪些是这样的性行为呢?似乎答案同样简单又不可否认——肛交;以及其他容易造成身体黏膜组织破损的性方式;在身体黏膜组织已经破损的情况下发生的性行为;多性伴;与同性和异性交叉发生的性行为。
回避认同这样的性行为是需要改变的高危行为,是不够理性的“鸵鸟态度”。
但是,改变什么?怎样改变?答案就没有这么简单了。
为什么有人会把在行为干预中倡导减少肛交、减少性伴认为是一种对同志人群的歧视态度?认为这是在宣扬等同于“同性恋恐惧”、“艾滋病恐惧”的“肛交恐惧”、“性恐惧”?认为这是艾滋病预防的“技术”在压制着同志人群的性权益?
简明直接的说,这样的认识既不是出于同志人群对于社会歧视的过分敏感,也不是出于
对艾滋病相关知识的无知。问题的核心,就是同志社群的行为干预话语在目前还是充斥着传统道德价值观的评价,还是以医学的、专家的话语为主体,还是以学术的价值标准为主体,还没有形成以同志社群为主体,以行为干预实践为主体,以专业机构和专家的技术支持而不是行为价值评价为组合的大众化的话语语境。
我在2004年完成的《MSM人群AIDS预防行为干预方法研究》中曾提出,同志社群的行为干预要适当剥离一些理论的争议。这个观点,很有一些专家和同志人士不赞成。我的这个观点,就是因为看到目前行为干预的话语基本集中在少数有话语表达条件的专家和同志人士中,他们必然就一些理论的问题争议不休(我应该属于其中的一分子)。理论的争议,基本是伦理观念差异影响下的认识论、方法论、价值观的分歧。虽然这样的争议是认识艾滋病问题的思想建设过程中必然要发生的,但是,多少会牵制同志社群从行为干预实践中形成的话语建构和表达,影响他们参与同志人群行为干预主流话语体系的建构。所谓不得已而为之,就是因为在艾滋病危害的严峻局势面前,在同志人群的话语还被压制着的现实状态下,让行为干预向同志社群这个主体贴近,让同志大众在行为干预实践中形成他们的社群语境,让行为干预争取一些实际效果,比产生一些“思想斗士”更为紧迫。
事实上也是这样。我以前非常尊敬的一位为了卖血感染HIV的农民多年奔走呼号的老教授,在不久前2005年的“艾滋病日”,我从电视上却见到这位著名的“反艾滋斗士”为了强调卖血行为的“无辜”和值得同情,却在否认因吸毒、性行为感染HIV的感染者数量占有较高比例的事实存在,而且明显表现出对于这种感染者导致 感染HIV的行为是“有辜”的,是“咎由自取”的这样让人感到吃惊的评价态度。我见到以后,心里很不是滋味。这使我更清醒的认识到,话语的不平等,不是可以靠少数人的争论能够平衡的,不是可以靠少数“精英”敢于批评社会、批评政府的话语能够平衡的,也不是可以靠少数权威的阐释能够平衡的,话语在平等的汇合中形成可以影响大众的主流话语,必须靠群体的广泛发动去形成,靠群体的话语多元的表达来形成。他们的话语可能不够学术,但是,艾滋病预防的话语,必须形成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