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有我们的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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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戈 近些年,同性恋的存在及其审视,终于像被社会的无知淹没的一座冰山,渐渐浮出了中国社会生活的水面,而且,还演化成了许多人“炒作”的重要社会问题的题材。被无知淹没的事物被大家关注,无论如何是一件好事,但是,由此而演变成偏离这个事物本身的演绎,对于这个事物本身,却未必是什么好事。同性恋问题,同样如此。
我们作为同性恋者,活在异性恋伦理文化专制的社会环境中,已经为能够得到一种尊重我们生命的清清白白的评价——生物科学的、人文社会科学的的先进理念的评价,渴盼了很多年。而且,我们不觉得自己和异性恋有什么两样,因为,我们作为社会公民的一分子,始终承当着一个公民服务于我们自己的社会,建设着我们自己的社会这样的责任和义务。没有任何的证据可以证明,同性恋是剥离于社会以外的,是和社会对峙的一种社会群体。但是,因为我们是同性恋,不管我们是否暴露,是否受到了世俗暴虐的不公正的迫害,在顽固的社会歧视环境中,我们的精神作为一种社会生产力却始终受到压制,我们的生活权益的不到可靠的保护,我们的人格尊严也要小心提防着会在一时之间沦为卑贱。
为什么会这样?我们应该如何去改变?为此,无论是对我们的关注还是对我们的研究,以及社会上对于同性恋问题的讨论,不仅不会被我们抵制,事实上,这些活动都得到了我们这个群体积极的参与、鼓励、支持。
但是,因为有人在同性恋问题上无视我们应该享有的平等权益,因此,我们有我们据民主之理、法治之理、人权之理,可以坚持的选择和拒绝!
社会上历来存在着用世俗的鄙琐对我们“猎奇”、“窥阴”的市井之徒,包括见诸报刊的市井气十足的文字。我们不屑一顾。因为,这种鄙琐不是我们的错,而是社会文化本身的悲哀,是民族心态的悲哀。社会上历来存在着由封建伦理衍化的传统异性恋文化专制对我们的歧视,他们称我们为“异端”、为“大逆不道”。说实话,这是中国社会对我们的生存权益构成了最大威胁和危害的主要社会文化基础,主要的世俗暴虐势力。而且,这种文化观念和世俗暴虐意识,确实渗透到了政治、法律的层面,渗透到了“长官意识”的深处,是我们反对社会歧视必须要攻克的一个顽固的传统观念堡垒。但是,事实上,我们从来也没有剑拔弩张的采取敌对的态度。中国的同性恋群体都很有安分守己的传统,都很有不愿意激化矛盾的善良,也都有些得过且过的妥协性,因此,我们大家在用我们相信中国在认识和对待同性恋问题上会有进步的耐心,在焦急而又和缓的等待着。而且,改革开放以后的中国社会,科学、民主、法治、人权的思想,在动摇着一切混沌的陈旧社会文化壁垒,对于同性恋的认识和态度,确实也在现代科学和人文思想的发展中,发生着明显的改变,原来为同性恋插上的荒谬“政治标签”已经拔掉了,《刑法》对于“流氓罪”的修订,已经在改变着把同性恋装进“流氓罪”的大筐,施行“法外施刑”惩治的肆行无忌。而且,同性恋究竟是不是“疾病”?也开始被专家层讨论。我们欣慰中国社会的这些进步表现,我们对此抱有希望,我们相信中国社会不会在不断进步的进程中再顽劣的后退。
我们自己也在大踏步的进步。我们中的不少人,已经开始更积极的追求自己心态的开放,学会尊重自己,善待自己,性取向不再是自己的精神枷锁,他们鼓足勇气,走自己自主选择的生活道路,努力提高自己的生存质量——包括一边快乐的享受生活,一边更积极、更努力的提高自己服务和建设于社会的能力,构筑自己和社会同步发展的个人事业。他们更用心的选择着自己的同性朋友和伴侣,他们更用心的选择着自己满意的生活方式,他们更用心的架构着自己性关系中的健康和文明,他们更积极的投入了艾滋病的预防宣传……
在社会文化仍然被传统的异性恋伦理文化霸权占据着统治地位的现实条件下,我们这种自我解放的努力,确实不自由。我们需要小心翼翼的规避着社会歧视给我们带来的伤害,我们不得不为规避和社会传统势力发生冲突,而作出我们的忍让和牺牲。
但是,使我们感到非常讨厌的,就是在讨论同性恋问题的众多声音中,无论中外,都有人在把同性恋问题重新插上“政治标签”,把同性恋重又拉进政治是非的旋涡中。
确实,同性恋的平等社会权益问题,是一个人权问题,而人权问题,不可回避的是一个政治问题。比如,国内对于同性恋题材的文艺、新闻作品的控制政策,再怎么说,也是一个政治的问题。比如,基层公安、基层的工作单位还在无法可依的惩治、处理同性恋者,这是法律的问题,但说到底还是政治问题。至于隐私权的保护,不用说同性恋,就是异性恋,也是法律上极其暧昧的没有明确态度的表现,还是政治问题。
但是,事实上,政治的手段,法律的手段,更为实际的意义,只是社会决策层对于相关社会事物表明的一种政治态度,一种政治层面的解构,对于一些社会事物,所能起到的制约、改变作用,并非是万能的,甚至只是一时的,是没有更久远的生命力的。德国希特勒时期的法西斯政治和法律;美国1950年代麦卡锡影响下的政治和法律;前苏联斯大林时期的恐怖主义政治高压;中国“文化大革命”时期的极左政治高压,就说明了这一点。所以,政治的进步,法律的进步,基础是社会的进步,公众的进步,由此影响社会决策层在政治、法律上发生实质性的进步。否则,进步的思想很容易只是简化为煽情的口号,而成为政治家及其政客手里掌控的一个改良主义的“政治魔方”,不能带来社会实质的改革和进步。
具体到同性恋问题,尤其是同性恋涉及的人权问题,虽然是一个政治的问题,但是,我始终认为,这不是一个用政治手段,用法律的手段,出台一个什么政策和法律就立刻可以解决的问题。因为,这个问题实际是一个积累了两千年的社会伦理问题,社会文化问题。最简单的例子,中国社会目前的政治和法律对同性恋已经表现出了一定程度的宽松,但是,却使我们更明显的感到,传统的同性恋社群活动方式、性关系方式、人际关系方式,不是我们满意的生活方式和精神享受,我们需要改变。可是,我们改变什么?我们怎样去改变?似乎传统的东西没有给我们预备下可以“拿来”的现成模式。而这样的模式,政治可以解决吗?法律可以解决吗?不言而喻,政治和法律不能具体解决这些问题。
我们期望政治和法律在认识同性恋问题上有所进步,我们也应该对无所进步的社会现状提出批评,甚至批判,我们不能放弃促进这种进步的努力。但是,我们应该清醒的认识到,同性恋不应该再被插上“政治标签”,尤其不应该作为社会的人权问题,而被渲染、炒作成一种“政治话语”,一种“政治题材”。
事实上,在中国,这种渲染和炒作,不是来自同性恋人群本身。例如,台湾的民进党利用刚创刊的同性恋杂志刊登政治广告,而大陆的媒体就大做文章,好象同性恋和“台独”势力有着什么政治上的渊源。其实,据我的接触和了解,大陆和台湾(包括香港、海外的华人)同性恋者在交往中,非常自然而又鲜明的表现出了“一个中国”的认同态度,感情交流。这里面毫无政治的因素,而是不可分割的文化、命运脉络的联系。
同性恋在中国,在社会还没有形成科学、公正的主流认识之前,在同性恋人群还没有得到平等、开放的话语权之前,人群的主流意愿,不能够充分的向社会表达,更不能和社会的决策层充分的交流,我们需要更多的关注,我们也需要有更多的人向社会、向大众、向决策层传达我们争取平等社会权益的意愿和要求,传达我们对于社会歧视的意见和抗议。但是,这样的传达,不应该被传达者出于自己的功利而被渲染成更为掺杂了自己意愿的题材,尤其是单纯的“政治题材”。不幸,因为社会对同性恋问题的进步太缓慢了,社会对同性恋的歧视势力太顽固了,同性恋人群的话语通道太封闭了,因而,同性恋成为了某些具有话语权的人喜欢的冷门题材,也就形成了两种话语的极端表达。一种,泛政治化的批判着同性恋行为,压制着同性恋的自主阐释。例如,目前新闻出版政策对同性恋题材作品的封锁。一种,极为高调的把同性恋涉及的人权问题、艾滋病问题,剥离了复杂的历史、社会、文化的内涵,单纯的作为政治层面的问题,并简化成了政治性的激进话语。同性恋人群被置于这样的两种话语对峙的夹缝中,他们的声音,反而被压抑了。或者说,后者的话语,会使许多同性恋者听着舒服,会得到人群一定的支持,但是,因为这样的话语缺乏思想深度和反思意识,而且缺乏和社会交流的策略,甚至是诚意,只是想喊出自己“语不惊人死不休”的激进口号,就很难促进社群的进步、公众的进步。这样的两种话语太喧嚣了,反而使得冷静审视同性恋问题的“第三只眼睛”,无论是学界人士还是社群人士的话语,成为了“少数派”。
这种形势,咄咄逼人,使得我们必须冷静下来,考虑我们自己的选择,维护我们自己的选择,坚持我们自己的选择。
确实,我们需要生存环境的改善,我们需要反对社会歧视,我们需要法律对我们的平等社会权益的认可和保护,我们需要个人的隐私权得到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