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清朝末年的女同性恋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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佚名 清代梁绍壬所著的《两般秋雨盦随笔》卷四《金兰会》中还有这样的记载:广东顺德村落女子,多以拜盟结姐妹,名金兰,女出嫁后归宁,恒不返夫家,至有未成夫妇礼,必俟同盟姊妹嫁毕,然后各返夫家,若促之过甚,则众姐妹相约自尽,此等弊习,虽贤有司弗禁也。李铁桥廉使令顺德时,素如此风,凡女子不返夫家者,以朱涂父兄,且鸣金号众,亲押女归以辱之,有自尽者,悉置不理,风稍戢矣。
以上是说有些女子虽然勉强“出嫁”,但是事实上和丈夫没有发生关系,而主要是同性相恋。有个官吏以行政命令强禁这种风俗,其真正效果是值得怀疑的。世界上有许多事情不是仅靠强迫命令、行政处罚就能解决的。
《清稗类钞》中还记载了清末民初的上海有所谓“磨镜党”的组织,这是一个女同性恋的团体,该书第三十八卷《洪奶奶与妇女昵》云:沪妓有洪奶奶者,佚其名,居公共租界之恩庆里,为上海八怪之一……所狎之男子绝少,而妇女与之昵,俗所谓磨镜党者是也。洪为之魁,两女相爱,较男女之狎昵为甚;因妒而争之事时有之,且或以性命相博,乃由洪为之判断,党员唯唯从命,不敢违。
有妓曰金赛玉者,适人矣,与洪有同病,遂挟巨资出,易姓曰陈,居九江里,与洪衡宇相望,为洪所惑,尽丧其资斧,几不能自存,洪之服御奢靡,挥霍甚豪,固皆取给于所欢之妇女,而得于洪者尤多也。
与洪昵者,初仅为北里中人,久之而巨室之妾女,亦纷纷入其党,自是而即视男子为厌物矣。
从以上这篇论述中可以看到,女同性恋具有多么大的诱惑力,在当时号称“十里洋场”的上海,女同性恋者似乎还有相当大的力量。
与男风相同,女同性恋也是古代小说、尤其是性小说的内容之一。这是因为,小说是反映现实生活的,而女同性恋在生活中并不少见。例如明代兰陵笑笑生的《金瓶梅》与同朝代丁耀亢所著的《隔帘花影》都不仅有女同性恋的叙述,而且后者还有女子鞭打女子,直至身浴血花又剪去头发而感到性满足的描写,这是女同性恋加上“性虐待狂”了。此外,明末清初李渔所著《怜香伴》中的雀笺云和曹语花、清代曹雪芹《红楼梦》中的蔷官和薇官、蒲松龄的《聊斋志异》中的封三娘和范十一娘,都是对女同性恋的描写。
古代形形色色的同性恋看来,其原因和表现是十分复杂的。许多王公贵族、达商富贾的同性恋,大部分算不上什么“恋”,而是一种淫乱,他们对异性玩弄腻了,就去玩弄同性;有一些人的同性恋,是十足的性变态;而多数人的同性恋,则出自一些心理的变化、民俗与环境的影响,他们是真正的“恋”,是一种生活方式,而这种感情和生活方式并不是什么罪过——对古代这形形色色的同性恋一概斥之为“淫乱”、“秽行”、“变态”是错误的,当然,如果一概加以肯定也不对。
察古是为了知今,人们研究古代的同性恋是为了说明社会上的这一性现象具有很远的历史源流,它的原因复杂,有些成因(如统治阶级的淫乱与性压迫)现在已经不存在了,而有些成因现代和古代并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这对研究与认识现代社会中的同性恋是有帮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