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微博上关于 “同志选择形式婚姻,逃避社*会与家庭压力” 的话题吵得沸沸扬扬。有一种声音坚持同性恋就应当直接出柜,拒绝形式婚姻,因为形式婚姻实际上是一种欺骗,而且这么多同志选择躲入幕后,以“异性恋”的身份示人,也不利于同性恋平权斗争。
对于这种言论,我的回答是:管它做鸟!如果你觉得形式婚姻更适合你,那么就勇敢的走自己的路!请记住,不需要拿你自己的幸福绑架某种理想,某种目标——生活是你自己的,不是一场秀,如果你拒绝出柜,那完全是你的自由,你同样会因为没有轻易结婚,伤害一位普通女人的一生而崇高,伟大。
在卸去形式婚姻所带来的思想包袱后,许多人或许会反而陷入一片迷惘:自己应该如何开始筹划一段形式婚姻呢?形式婚姻中有那些事是需要特别注意的呢?
以下,就是我为准备踏上形式婚姻之路的各位朋友的特别提醒。
形式婚姻不是两个人过家家。即使是一个男同志与一个女同志之间的形式婚姻,如果两个人缺乏了解,缺乏信任,那么这两个人连朋友都没得做。
特别提示:网络不靠谱。我无法相信有人会在网聊之后就敲定自己的“终身大事”。如果在网络上遇到合适的“另一半”,就应当积极的找机会一起见面,真诚交流,熟悉彼此,互相倾诉。其次,异地恋对于形式婚姻而言是大忌,不要轻易尝试。
形式婚姻之前,许多人坚持应当有一纸协议,以书面形式预订婚姻中双方的责任与义务。这貌似是很重要的一部,然而实际上,这张薄薄的协议中许多条款(例如财产分割,子女问题等)往往会与婚姻法相矛盾,因而是无效的。
协议真的这样重要吗?个人以为或许并非如此。作为选择形式婚姻的男同志与女同志两人之间,更多的时候真的是要“看人品”。不要过分地依赖协议之类的东西,因为这一方面是在给自己留一条并不存在的退路,另一方面是对对方极大的不信任与侮辱。
两个同性恋之间,真的要领取结婚证书吗?不领结婚证,或者去办一张假结婚证可以将风险降到最低,两个人之间是纯友谊,不会存在任何经济与法律的纠纷。
如果由于种种原因,选择领取结婚证书,那么就请一定考虑清楚:今后一切都要看对方的人品,一切纠纷的解决要彻底依赖彼此的相互信任,要预知可能因此而带来的法律风险,因为一切违反婚姻法的婚前协议都是无效的。
老实说,许多来自家庭的“逼婚”压力,有一半是为了“传香火”。因此,选择形式婚姻的你们,是否选择要孩子?有了孩子的三口之家将不同于普通的二人世界,各种由孩子所带来的纠纷与困扰,对于形婚关系的考验几乎是毁灭性的。
男同志与女同志之间的形婚,王八瞪绿豆,看上去似乎只是两个人的私事,然而实际上这场婚姻牵扯到男方的“他”,与女方的“她”。两个人的交际关系或许并不是什么难事,然而保持四个人的长期友谊可不简单。
最好的解决方法还是增进交流与了解,培养“亲近感”。一旦四人关系中每个人,都熟悉并欣然接受另外三个人的存在,那么这种形婚关系才是最稳定的。
【以上转载自:给爱的博客】
【以下内容为转载者添加】
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共有五项:
1、婚姻自由
2、一夫一妻
3、男女平等;
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5、实行计划生育
为保障这些基本原则及《婚姻法》的贯彻实施,《婚姻法》又做了六项禁止性规定:
1、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2、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这条应特别注意,不要用钱来“买”形婚】
3、禁止重婚;
4、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5、禁止家庭暴力;
6、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在这里必须提醒选择形式婚姻的朋友,婚前协议是很重要,但是里面的内容措辞更为重要,如果协议中有与法律及其原则相矛盾的是无效的。一本真的结婚证,意味着男女双方受到婚姻法的约束,但是如果结婚证不是真的,那么双方也只是存在其他非婚姻的法律关系。
至于如何选择,决定权还是在你手中。
然而,形婚后面会带来一系列的法律问题,而且会与日俱增。
在这里希望准备形婚的各位能够理清思绪,不妨找一位您信赖的律师详谈。
要知道,他们就像医生一样,有保守委托人的隐私的义务。
我最近也在思考这方面的事情,我本身也是很注重法律的,所以觉得相对的用假结婚证比用真的领证要好,因为后续的事情相对简单。
如果仅仅是面对压力还是尽量先不要孩子吧,等三几年后这个家的生活步入稳定的正轨后再商量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