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阿强是全国唯一一所关注同性恋亲友机构的负责人,目前已经在北京、上海、福建等地成立分支机构。尽管团队目前已经拥有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但成立4 年多来却一直游走在“灰色地带”。
去年7 月,汪洋书记在广东省委十届九次全会中,提出要放宽民间组织登记注册门槛,并批示地方主管部门不能对公益组织搞“有罪推定”。2011 年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对群众生活、公益慈善类、社会服务类等社会组织,降低登记门槛,简化登记程序。
为了推动团队的发展,阿强决定为机构正名。从去年底到现在,他已经先后跑了7 趟广东省民间组织管理局,递交相关的注册材料,跟各级工作人员介绍自己和同性恋亲友会。申请也从广东省民政厅递到了民政部。接连的“利好”消息,让阿强看到了希望,但迟迟没有下文的申请,又让他有点坐不住了。民政厅的路子走不通,他决定去广州市民政局碰碰运气。
一家同性恋机构的注册路
“今天早上又去了广东省民间组织管理局,这已经是第7 趟了,跟一位局长聊了一会,又同一位处长演讲了20分钟。这已经是我的第4 次演讲了,听众只有一个人。”7月9 日,从广东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回来,阿强在博客上写了这么一段话。
阿强本身是一名同性恋者,2008 年6 月28 日,他与另一位同性恋者的母亲创办了“同性恋亲友会”,“同性恋需要外界的理解与支持,但同性恋的亲友也是非常需要理解与支持的,他们面临的心理压力及社会舆论可能更大。另一方面,亲友若能正确认识同性恋,对同性恋也是一种解脱。”
十多岁的时候,正处青春期的阿强,为了证明自己是“正常”的,经常要在同学面前伪装自己,“其实内心很挣扎,怕别人用异样的眼光看你,又没有人可以沟通,非常痛苦。”
注册:第一个吃螃蟹的同志机构
按照社会学常识,同性恋者约占总人口的3%—5%,照此推算,中国约有5000 万同性恋者,他们的家长就有约一亿人,而总人口超过一亿的广东省,约有1000 万家长有同性恋子女。旧金山大学社会学教授怀恩博士做了一项长达10多年的调查研究,她把不理解同性恋子女的家庭与理解和接受同性恋孩子的家庭分成两组作对比,发现前一组家里的孩子感染艾滋病的机率是后一组的3.5 倍、患抑郁症的机率高出3 倍、尝试自杀率则高出8.5 倍。因此,他们认为,家长的理解、接纳和关爱,事关孩子的身心健康、甚至生命。
阿强认为,关注同性恋,不仅要关注同性恋个体,还要关注他们的家庭。通过志愿者的行动,可以改善同性恋者父母的态度,缓和家庭关系,也有利于家庭和社会的和谐。
去年8 月,同性恋亲友会有了自己的办公场所,同年9 月,理事会成立。“目前我们有三个全职工作人员。我们的目标是借助同性恋者亲友和志愿者的力量,让越来越多的人能够正确认识我们,理解我们。”一提到同性恋者,有些人往往冠之以“变态”等字眼,要改变这种偏见,他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去年开始,降低民间组织登记门槛的呼声越来越高,阿强也有了将同性恋亲友会注册成民办非企的想法。虽然国内还没有一家注册成功的同志机构,但阿强并不忌讳成为“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因为机构的注册的确太敏感,去年底,阿强直接将审批材料上交到广东省民间组织管理局。
挫折:7进7出省民管非
从去年底递交材料到今年7 月,阿强为了机构能够注册成功,7 进7 出省民间组织管理局,4 次被拒,但他没有退缩,而是屡败屡战,从科员到科长、到处长、到副局长,再到局长,阿强把相关负责人都“过”了一遍。
第一次,一名年轻的科员听说阿强要注册一家同性恋机构,直呼“太敏感了,没有办法”。阿强演讲了半个小时后,科员答应将材料往上递,并不忘给阿强打预防针“不要抱太大希望”。
一周后,阿强见到了科长,科长也表示“太敏感了”,同样演讲了半个小时后,科长点头同意:“社会要创新,但也要考虑社会的接受程度。”
材料后来递到了处长和一名副局长手里,看到“国家没有法律说同性恋是合法的,暂不注册”的指示后,不服气的阿强找到了副局长,从自己的故事、周围同志的处境,以及同志家人的痛苦,激情演讲了25 分钟后,阿强终于打动了副局长,副局长答应将材料往上递。
再后来,阿强收到了省民间组织管理局的反馈:“请示民政部办理”,后来又接到民政部的口头答复:“无法律说同性恋合法,暂不办理。”“中国没有一条法律说同性恋不合法,法无禁止都是合法的;同时也没有一条法律说异性恋是合法的。如果不给注册,请给出明确的、书面的答复。”尽管阿强“义正言辞”,注册最终还是被“夭折”了。但这并不能阻止阿强注册的决心,“每一次被拒,我都让它起死回生了,那就说明还有希望。而且每一次都是对政府有关部门的考验,这应该是我这辈子做的最有耐心的一件事。”
行动:注册就是反歧视的过程
在注册过程中,曾经有人给阿强指了另一条路:去掉“同性恋”三个字,换其它名字注册,阿强坚决不同意:“我们本来就是专门服务同性恋亲友的,换了名字就换了一个意思,并且本身也是对同性恋存在偏见的表现。”阿强也曾经向省民间组织管理局的一位处长建议:如果你觉得法律上有风险,我们可以组织法律专家召开研讨会,甚至可以在北京组织,邀请民政部的人也参加。“我觉得这个事情需要有人去推动,就像以前很多人认为同性恋只有国外有,接受是迟早的事。”阿强觉得注册是目的也是手段,这个过程也是一个有益的倡导,对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同性恋知识的教育,“正如省民政厅一位科长所说:‘就算你今天没有
注册成功,但我们都知道了你们要注册的事,广东省民政厅的厅长都知道了,现在民政部管民非的局长也知道了”。而这些,对于阿强来说,已经是一个不小的成功了。今年初“民办非企”注册政策放宽,也让不少符合条件的社会机构有了一个合法的身份,“对于做扶贫、助残、环保等机构来说,注册就是走程序,因为它们本身就是社会道德的体现。”
亲友会近年来发展迅速,服务领域已延伸到全国7 个省8 个城市,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这也成为他们注册最主要的动力。虽然注册悬而未决,但阿强仍然充满信心,他打了个比方,同性恋组织注册就像同性恋婚姻一样,登记的目的不一定是为了进“围城”,而是为了享有同等进“围城”的权利。面对“同性恋亲友会”注册时的诸多“阻拦”,阿强甚感无奈,却也信心满满:“对同性恋机构来说,注册的关键不在程序本身,而是主管部门如何看待这样一件事,注册的过程更像是反歧视的一个过程。”阿强笑言,这是一段历史,一个机构注册的坎坷见证,一个有趣的行为艺术。对于同性恋机构来说,注册的路依然十分遥远,“你以为有路,别人也告诉你路通了,但你找不到路在哪里,就像一场迷宫游戏,四面都是镜子,只看到自己的影子,只能在人为构建的迷宫中转圈。”
同性恋亲友会的注册,听起来颇为坎坷。但这也许是一个比较特殊的案例。记者从一些已经注册成功的民间组织负责人那里了解到,他们一般两个月左右都注册成功了,过程除了“繁琐”点,不算坎坷。启智服务总队曾因为经常遇到接收捐款但无法开具发票等问题,从而萌生了注册的想法,但是注册民办非企门槛较高,于是他们最后只注册了企业。去年底,随着政策的放宽,他们又去跑民政局。从去年12 月到今年3 月,经历了4 个月完成注册。“如果不算春节假期,实际上我们花了一个多月就注册成功了。”晓叔全程参与了注册。注册后,广州市天河区启智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于今年8 月正式承接了天河南街家庭综合服务中心,进一步向专业化迈进。但晓叔同时也坦言,并非每个组织都能如此顺利,“启智是团省委的试点之一,所以才能如此顺利”。
晓叔的这一番话,对于有爱商店的负责人李真来说,算是深有体会。9 月17 日,经过4 个多月的奔波,她终于如愿以偿拿到了证书。“我先到越秀区申请,后来因为办公地点在海珠区,又回海珠区民政局申请。这里就浪费了近两个月。”“3 万元的注册资金可以省略;验资报告(找会计师事务所开具)可以省略;无犯罪证明也可以省略。”她说,虽然看起来无犯罪证明好像很简单,去一趟派出所三天就可以出证明,但是它要求的是从14 岁开始的所有记录,李真来广州读大学,把户口从老家迁过来了,所以她还得回去办这个证明。她认为,现在的程序有点复杂了,自己在没有人指导的情况下一遍遍地跑相关单位、办各种证件,几番折腾下来,都可以开中介公司了。“这像你得到消息说,每个人都可以去某个地方了,当你真的想要去时,却突然发现路上到处都是检查通行证的,而大部分人都被各种理由赶回去。”阿强说,光“修”注册的路是不够的,如何让路真正通畅起来,或许比修路本身更为重要。广东省民间组织管理局一名科长也表示,现在政策确实是放宽了,门槛降低了,但这些目前都处于尝试和探索阶段,需要不断的调整。放宽,并不等于完全放开。
【以上内容转载自《广州青年报》第3286-3287合刊】
阿强,我挺你!!!
路虽艰难,但已出现曙光,只要同志共同努力,成功一定在明天!
也许不是所有人都明白其中的艰辛,请看下面程序有多么复杂: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一、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均可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具体条件包括: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申请登记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具备与其规模、业务活动范围和业务量相适应的合法财产,资金数额必须达到该行业所规定或要求的开办资金的最低限额。在其合法财产中,非国有资产的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2/3。国家法律或国家有关行政部门对从事某行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开办资金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有必要的场所。
医疗、教育、职业培训、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分别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取《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领取《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科技行政部门领取《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后,再到同级民政部门办理登记。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有哪些要求?
(1)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一般包括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和组织形式三部分,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2)名称中所标明的组织形式必须明确,一般称学校、学院、园、医院、中心、院、所、馆、站、社、公寓、俱乐部等,组织形式不得冠以“总”字;
(3)在民政厅以下地方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其名称应当冠以所在地省、市、县(县级市、市辖区)的行政区划名称;冠以市辖区名称的,应当同时冠以市的名称;
(4)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不得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违背社会道德风尚,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不得含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文字或内容;不得使用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人民团体名称、社会团体名称、事业单位名称、企业名称及宗教界的寺、观、教堂(佛、道教的寺、观,伊斯兰教的清真寺,天主教、基督教的教堂)名称;不得使用已被撤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不得使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名称。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包括哪些行(事)业?
(1)教育事业,如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中学、学校、学院、大学,民办专修(进修)学院或学校,民办培训(补习)学校或中心等;
(2)卫生事业,如民办门诊部(所)、医院,民办康复、保健、卫生、疗养院(所)等;
(3)文化事业,如民办艺术表演团体、文化馆(活动中心)、图书馆(室)、博物馆(院)、美术馆、画院、名人纪念馆、收藏馆、艺术研究院(所)等;
(4)科技事业,如民办科学研究院(所、中心),民办科技传播或普及中心、科技服务中心、技术评估所(中心)等;
(5)体育事业,如民办体育俱乐部,民办体育场、馆、院、社、学校等;
(6)劳动事业,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或中心,民办职业介绍所等;
(7)民政事业,如民办福利院、敬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民办社区服务中心(站)等;
(8)社会中介服务业,如民办评估咨询服务中心(所),民办信息咨询调查中心(所),民办人才交流中心等;
(9)法律服务业;
(10)其他。
四、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经过哪些程序?
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申请者应根据拟举办民办非企业单位所属行(事)业的性质,向业务主管单位提出申请,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民政部门申请成立登记,具体程序包括:
(1)申请人提交申请成立登记文件;
(2)民政厅审查同意的,向发起人发成立登记批复;
(3)民办非企业单位领取证书后,应当刻制印章、申请组织机构代码、办理税务登记、开立银行账户,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五、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申请成立(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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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材料:
1、成立登记申请书(写明拟申请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背景、名称解释、业务范围、申请理由等,并由举办者签名或盖章);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登记的文件(写明同意作为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并承担相应职责);
3、拟任法定代表人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据是还受过治安刑事处罚等证明证明材料;
4、章程草案(依照章程示范文本拟定);
5、住所使用权证明(房产证复印件或房产单位出具证明;或买卖合同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合同至少一年以上。)
6、验资报告。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登记时的开办资金,必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开办资金金额必须达到该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最低限额,并说明资金来源的非国有性及所占比例。
表 格:
1、《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
2、《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3、《民办非企业单位内设机构备案表》
4、《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备案表》(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执行机构负责人,每人一表,加盖本人所在单位印章);
5、《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
6、民办非企业单位银行帐户备案表
(二)申请成立(合伙)民办非企事业单位
文字材料
1、成立登记申请书(写明拟申请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背景、名称解释、业务范围、申请理由等,并由举办者签名或盖章);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登记的文件(写明同意作为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并承担相应职责);
3、全体合伙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据是还受过治安刑事处罚等证明证明材料;
4、章程草案(依照章程示范文本拟定);
5、住所使用权证明房产证复印件或房产单位出具证明;或买卖合同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合同至少一年以上。)
6、验资报告。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登记时的开办资金,必须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其他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开办资金金额必须达到该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最低限额。
表 格
1、《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申请表》
2、《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负责人登记表》(全体合伙人一人一表) 3、《民办非企业单位内设机构备案表》
4、《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
5、《民办非企业单位银行帐户备案表》
(三)申请成立(个体)民办非企事业单位
文字材料
1、成立登记申请书(写明拟申请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背景、名称解释、业务范围、申请理由等,并由举办者签名或盖章);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登记的文件(写明同意作为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并承担相应职责);
3、开办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据是还受过治安刑事处罚等证明证明材料;
4、住所使用权证明(房产证复印件或房产单位出具证明,或买卖合同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合同至少一年以上。)
5、章程草案(依照章程示范文本拟定);
6、验资报告(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登记时的开办资金,必须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其他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开办资金金额必须达到该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最低限额)。
表 格
1、《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申请表》
2、《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负责人登记表》 3、《民办非企业单位内设机构备案表
4、《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
5、《民办非企业单位银行帐户备案表》
(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