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9年,意外发现妻子是同性恋,虽然夫妻俩已经有了孩子,但是受到精神打击的丈夫还是坚持离婚,丰台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白先生起诉称,他和妻子刘女士于2003年1月经人介绍相识,2004年2月结婚。婚后他发现女方脾气怪异,不能够处理好婆媳及家庭成员的关系,在老人生病时也不尽做儿媳的义务。此外,结婚多年妻子一直不肯生育子女,直到2010年11月才产下一子。今年1月,白先生无意中看到了女方的微信,发现其与一名女士语言暧昧,还经常以朋友名义居住在家里,并同处一室,最长时达七八天。白先生经多方取证,最终妻子承认为女同性恋关系。
白先生认为,虽然事发之后,刘女士再三要求看在孩子的份上原谅她,给她机会,但自己心灵上受到了强烈的打击,实在无法接受这样的事实,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必须离婚,并最终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名词解析
所谓“同夫”就是女同性恋的丈夫之意。这是一个比女同志更弱势更隐秘的群体。
女性自古被认为是弱势群体,男性相对而言,是强势群体。但如果从感情道德上来说,同夫虽说是男性,他们也是弱势群体,需要被关注。知情或不知情,与lesbian结婚了,在感情上,他们的付出永远是不被肯定的,甚至是被践踏的。一般这样的家庭,争吵应该来说是经常性的。
同夫与同妻
同夫同妻,或多或少会涉及无性婚姻这个问题。中国传统道德观念,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既然成家了,在老一辈的观念里,孩子是家庭里不可以缺少的。一旦有了孩子,同夫同妻,接下来的青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或许只能接受无性婚姻的命运了。大部分女性对于性,还不会开放到自己去要求,这就正好挽救了gay的苦衷。而对于同夫来说,宁愿外遇也不会想对着“性冷淡”的妻子吧。lesbian或许不会在乎同夫的外遇,只是相对于gay来说,她们出去圈内寻求性爱的可能性就小很多,也不方便很多了吧。同夫则需要忍受社会道德的批判,以及对家庭妻子的愧疚自责心理。 而一般有百分之90的同性恋都是选择结婚。幼儿在母体孕期2个月左右若受到刺激导致荷尔蒙失衡对婴儿会产生印象。除了与生俱来的因素外,后期成长环境的影响也尤为重要不少青少年是出于好奇或是从重心理导致,有同性恋学家认为:没有人天生是同性恋就如同没有人天生是异性恋一样。只是在成长时期受到的是阴阳结合为尚的理论。这就是为什么有的国家承认同性恋婚姻却不允许同性恋领养孩子的原因。从而促使“契约”婚姻的存在。
处境
“男大当婚,女大当嫁”,是千百年来中国人的传统思想,同性恋者概莫能外。同性恋迫于社会压力与异性结婚,受到伤害的除了同性恋者本身之外,还有他们的配偶。作为拉拉,有些事极其无奈与痛苦的选择;但也有一部分是怀着骗婚的心理结婚,作为同夫,不管是哪一种,都是永远都无法忘却的伤痛。同夫们的危机与痛苦便从那场婚礼开始。当同夫们怀着美好的憧憬走入婚姻时,绝大多数人并不清楚自己妻子的真实性取向,也有些妻子自己也不能肯定或承认自己的同性性取向。不幸的婚姻时时折磨着他们,他们却找不到不幸的根源在哪里。而两个性取向迥异的人组成的婚姻,就像埋了一颗定时炸弹,稍有不慎,就会炸毁现有的一切平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