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同妻”指男同性恋者的妻子,这些女性大部分是异性恋。在中国,由于历史传统、社会和家庭的压力,大部分男同性者选择与异性结婚。根据张北川估计,中国与男同性恋结婚的女性达1000万人左右。
由于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同性恋者结婚,“同妻”婚后往往遭受心灵和肉体的双重煎熬,处境引人同情。这一群体于2009年被媒体曝光,2011年下半年以来,因一些同妻组织的积极发声,同志组织的回应、操作,以及媒体的密集报道,“同妻”现象和“同妻”权利日益受到社会大众的关注(背景阅读 《同妻:1000万人的救赎》)。
同志组织对此采取行动,最受关注的是爱白文化教育中心2011年10月发布的关于大陆同妻/同夫问题的立场文件(点击阅读),态度鲜明地反对同性恋者“骗婚”:“同性倾向者,在不说明真相的情况下与异性结婚,是一种欺骗行为;这种欺骗本身,对被欺骗者是一种伤害;社会和家庭的压力不能给这样的行为提供正当的理由;对于这样的婚姻,欺骗者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同性倾向者应该得到理解和宽容,但受到骗婚行为伤害的人更应该得到理解和保护;同志群体有义务对受害者提供道义上及其他方面的支持;同志群体有义务抨击骗婚行为。”
媒体推动方面,则属广州的同志亲友会用力最勤,先后策划了广州日报《隐形“同妻”群体解密 谁来救赎同性恋“挡箭牌”》(点击阅读)、凤凰卫视《拿什么拯救同妻》节目(点击观看)等报道。
遗憾的是,这些声明和媒体报道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味指责男同性恋者是造成“同妻”悲剧的“罪魁祸首”,而不是把“同妻”放在异性恋霸权的背景中加以理解,同时,忽略同性恋话语在中国的形成历史,忽略已婚同志的个体差异。我们认为,这类控诉性的、只强调“同直婚”某一方之悲惨处境的结构问题的方式非常偏颇,也对解决问题无济于事。在此,广同愿意表明以下观点:
1. 个人需承担道德责任,但“同妻”问题的形成,归根结底在于异性恋霸权的社会。具体来说:异性恋家庭是整个社会的规范,个人无论男女,必须以异性恋婚姻为人生唯一选择,不服从这个规范的人受到诸多压力甚至惩罚。其次,中国家庭传统对于男性传宗接代的要求异常苛刻,女性则面临性别不平等的社会环境,对婚姻和性的自主意识较为薄弱。广同认为:所谓“同妻”问题,应该放到这一社会大背景下加以看待,每一位支持同妻权利的人也应体认到:同妻和男同性恋者均为异性恋霸权社会的牺牲品。
2. 同妻的“悲剧”各自不同,与同妻结婚的男同性恋者的个人历史及经验也不尽相同。正如异性恋婚姻中也有为名誉、地位和金钱而结合的夫妇,异性恋关系中也存在无性婚姻、感情上的不忠实、婚外性和婚外情,“同妻”的遭遇,并不因为结婚对象的性倾向是男同性恋,过错一方就特别罪恶,甚至比异性恋男人更不堪。在广同历年来接触的案例中,也有对妻子儿女和家庭尽职尽责的男同性恋丈夫。在性方面,“同直婚”中性关系的样态也多种多样,难以用“无性”一词涵盖所有“同妻”的经历。
3. 广同认为:在同妻问题引起广泛关注的情况下,必须警惕那些有意无意加重歧视同性恋者的言行。广同认为,必须从社会性别角度来看待“同妻”问题,赋权于女性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同时,必须反对简单粗暴地一味指责已婚同志的做法,同志社群应该把道德义愤转化为支援与服务的实际行动——假如已婚、准备结婚的男同性恋者也是同志社区的一部分,他们的问题也是所有同性恋者的问题,不管你出柜与否,也无论你已婚或未婚。已婚同志的需求、脱离异性恋婚姻的途径及其心理建设,是同志社区必须正视和关注的议题。
4. 媒体和同志组织,有必要批评在为“同妻”报道推波助澜过程中造成的刻板印象及偏见,反省部分媒体消费同性恋者和同性恋群体的行为。我们认为,对同妻问题的不同认识和表态,已经造成了社区的分裂。如何弥补此一分裂,是所有同性恋权利活动者和NGO应该致力思考的问题。
我觉得很多人天生就不能去理解别人,总是以自己的经验去推断别人应该怎么做,但我想说的是,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生活,其实对于多数同志来讲,生活就是骗婚和出柜二选一,如果你能出柜依然可以活的开开心心,那我恭喜你,但我相信依旧有很多人因为工作和家庭的原因不可以出柜,或者即使出柜,也必须结婚,那在这个GAY和LES 4:1的时代,骗婚是不二的选择,我从来不会从道德上去评价任何人,因为没有基本的生存保证,其他一切都是意淫。
恰好相反,我可能即将做未婚妈妈,我想找一位男同朋友帮忙,因为必须要结婚证才能有准生证。我可以保证经济独立!婚前协议将所有经济纠纷的事项先罗列后签署。
希望我们都能照顾到对方家人的感受,和平相处,我在顺德工作,如果两地分居的更佳,避免了同城的麻烦。
因为33岁了,却不能和爱人一起,我一直渴望当妈妈,高龄产妇了。
生活有很多无奈。可能这不是好办法,但我只能想到这个了。无路可走。
引"可笑的广同观点!!虽为同志,我却无法认同广同的观点!“同妻和男同性恋者均为异性恋霸权社会的牺牲品”这个社会没有人要去牺牲你,身为同志只是一种天然的状态而已,没有人逼你,所以没有人要你去牺牲。异性恋虽然是多数人,但是并不因此就是霸权!
“同妻”除非是婚姻前就告知对方,否则就是赤裸裸的欺骗,不管你搬出什么家庭压力,社会压力来,都改变不了这个欺骗的本质。“异性恋婚姻中也有为名誉、地位和金钱而结合的夫妇,异性恋关系中也存在无性婚姻、感情上的不忠实、婚外性和婚外情”即使你认为这是异性恋中龌龊的地方,也不能掩盖同志骗婚的也是龌龊的一种!
“广同认为,必须从社会性别角度来看待“同妻”问题,赋权于女性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 --这个无疑是更可笑的地方。赋予女权和同志主观欺骗是完全没有对等关系的!相反的,女人有了更多自主权,只会减少被骗的机会,或者被骗了更容易从中走出来而已。
不传宗接待的话,谁来惩罚你??社会吗?你的家庭吗?一个成年人,如果连自己的生活都不能做主,连自己的下体都只是受别人控制的话,这个生物个体也就没有传宗下去的必要了!而骗婚的同志,迟早是要为自己不负责的行为付出代价的!!!这个代价也许是社会看得见的,也许只有你们自己能体会到的!”如果你生活在农村,你就不会有上面的观点了。我支持广同的观点。
对于骗婚,我觉得这个骗用得不恰当,如果一定要用骗,那也是被这个社会逼着去骗的,就我个人经历来说,我一共在父母的催促下谈了四个女朋友,这四个女孩子,在我没有和她们牵手之前,我都向她们说了我是同性恋了,最后的结局可想而知,是分手了。之后过了两年,到了34岁的年纪了,婚事实在无法再拖下去了,就主动找了个女朋友,很快就结了婚,她也已经怀孕了,如果说我骗她,那也对,如果我不“骗”,那么结局肯定也是分手,但是我要说的是,中国有没有哪一条法律或者道德标准指出,在追求异性时,必须要告诉对方自己的性取向,如果不申明,就是欺骗,结婚了,就算是骗婚,请问中国有没有这一条法律,如果没有,那我们就不是欺骗了,如果硬要说我们欺骗,请重新修改中国的相关法律,在追求异性时,或者在准备结婚时,必须向对方表明自己的性取向。否则就是犯法。如果修改了这样一条,我想,我们同志就有了准则了。再者,中国也没有哪一条法律规定,不允许同性恋和异性结婚呀,所以我们找异性结婚,并不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