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愛情的婚姻不是欺騙是什麼?
婚禮中的宣誓中沒有一條是出自真心的,不是欺騙是什麼?
根本無需辯論的,所有什麼家庭壓力、社會壓力、傳宗接代都是借口。鄙視這種賤人。
首先,假定同志找直女结婚是出于自身自愿、不受任何胁迫或压力下的行为,那么本文广同第2条观点成立,即现行婚姻内出现的问题具有普遍性,不以同志身份而例外。
假定成立的话,那么第1条观点即不可能成立。因为既然是婚内的普遍问题,那么,同妻不可能是所谓“异性恋霸权社会的牺牲品”,同性恋者更不可能。
其次,假定第1条观点,即婚姻下同妻和同性恋均为“异性恋霸权社会的牺牲品”成立,即承认同妻和同性恋的婚姻中至少有一方对“异性恋霸权”是持对抗意见的。显然,持对抗意见者不在同妻一方,如果在同妻一方,那么本文无任何讨论意义,同妻也不可能为受害者;即,对抗“异性恋霸权”者为同性恋者。
假定成立的话,即同妻在婚内的“遭遇”为其对抗“异性恋霸权”的一方造成,即本文广同观点第2不成立,因为同志身份在婚内行为具有特性,并非婚内的普遍性问题。
宗上述,第1观点与第2观点不可并存。
再来,造成同妻的伤害,真的是“异性恋霸权社会”造成的么?显然不是。同妻不是同性恋,她们是异性恋霸权的维护者,她们承认的,维护的,需要的也是一场异性恋婚姻,所以异性恋霸权社会不会给她们造成伤害。而同妻所以成为同妻,是因为她们是与同性恋者结婚,换句话说,是因为在不知道真相的情况下嫁了一名同性恋,才会有这样的“遭遇”。也就是说,让一名同妻受到伤害的直接加害人是她不负责任的同性恋丈夫,而非社会道德公理——我们没有理由,也没有权利因为别人给自己造成了压力、迫害,就把这些压力、迫害转加给他人,这在任何社会、任何情况下都于法理不通的。
所以,第1条所谓观点,简直是如同屁话的偷换感念!
“正如异性恋婚姻中也有为名誉、地位和金钱而结合的夫妇,异性恋关系中也存在无性婚姻、感情上的不忠实、婚外性和婚外情”
不否定现代婚姻确实存在许多问题。但这些问题并不具备普遍性。只是如你说言,是“也存在”,而不是每个人都会发生。同理,你也不能期待每一个同妻都能认可、接受这样的婚姻事实。你也不能假定每一个同妻在明确知道配偶在婚后会出现无性婚姻、感情不忠、婚外性的情况下仍旧会同意结婚。说白了,如果一个同性恋者在结婚前与他妻子说明自己是同性恋,自己会出去跟别的男人做爱,她还会结婚么?如果她还结婚,那她就不是本文讨论的,有遭遇的同妻了。
“同妻的“悲剧”各自不同,与同妻结婚的男同性恋者的个人历史及经验也不尽相同”,但她们共同一个受害点就是,因为被隐瞒而接受了一场注定有问题的婚姻。
“在广同历年来接触的案例中,也有对妻子儿女和家庭尽职尽责的男同性恋丈夫。在性方面,“同直婚”中性关系的样态也多种多样,难以用“无性”一词涵盖所有“同妻”的经历。”
照顾妻儿子女和尽家庭责任还有性关系是一段婚姻中的必要不充分条件。不能因为能做到这些,就认为是一段完美的婚姻。同妻也许与其它妻子有相似被背叛的遭遇,但有一点却很大的不同,别的妻子可能存在一个风险系数。但同妻不存在,她们的婚姻就是注定了一场背叛,而一开始,她们还蒙在鼓里。
宗上所述,本文就是一篇狗屁不通、强词夺理、偷换感念的所谓“之辩”。根本就是在为自私、懦弱、不负责任的婚后同性恋行为者做的苍白辩护。
人活着很多时候都不是为了自己活着,其实谁都愿意有一段没有爱情的婚姻,但现实是,结婚已不是你个人的事,已牵涉到你的整个家庭,毕竟,中国整个环境的传统观念还是非常浓的,有几个家长会接受自己的孩子是个同性恋呢,“同妻”,“同志”都是这个社会的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