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梁小丑而已,大家没必要和他这么认真的。这类提案是在分化民众制造对立,与目前营造和谐社会的大政治背景背道而驰,所以不会被正式提请审议的。由此可见,提案人只是会子曰诗云却无半点政治目光的书呆子而已,此类人又何足为患!
引用“寻求”的说法:请问在这之前就没有过男男强奸定罪的吗?有个歌星就是因为男男强奸才判刑的啊!但判刑的罪名是“性侵害”而不是“同性性侵害”!在我国的刑法中已经有“性侵害”这条罪名,其中已经包含了“异性性性侵害”、“同性性侵害”。老范的提案实在是多此一举!滑稽可笑!
如果我没猜错,“寻求”大概说的是红豆事件吧?在我记忆中,我国刑法应该是没有“性侵害”这样的罪名的。红豆是因为“猥亵儿童罪”而被判刑的,并不是什么“性侵害”。
“匀称爱健壮
立法很有必要呀,不然,男男强奸无法定罪 ”
上面是引用了:“匀称爱健壮”的说法,请问在这之前就没有过男男强奸定罪的吗?有个歌星就是因为男男强奸才判刑的啊!但判刑的罪名是“性侵害”而不是“同性性侵害”!在我国的刑法中已经有“性侵害”这条罪名,其中已经包含了“异性性性侵害”、“同性性侵害”。老范的提案实在是多此一举!滑稽可笑!